周永恒沉默了一下道“周律師,那你的意思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控製人應該是立下公司對吧。”
周雲很快說道“隻有這樣的解釋,不然你沒辦法解釋為什麼會這麼奇怪,承擔了那麼多的責任,結果呢,合同裡居然一句話都不提可以從立下公司那裡獲取多少利潤。”
“所以我準備申請一下,看執行局那邊能不能去查工資發放問題,總不能那麼多人都是勞務派遣吧!”
之前我們就提到過,怎麼查實際控製人,其他的那些都可能是假的,但錢的流向肯定是真的。
這也是實務中執行工作很難的原因,你根本不知道對方是不是兩個公司甚至三個公司一套人馬,隻有把資金流向查清楚了,你才能搞清楚誰是這個公司的實際控製人。
但是這裡調查其他職工的工資發放問題,理論上和本案沒有那麼強的關聯。
是因為郎心公司的流水裡沒有顯示工資發放情況,這是一個疑點。
有了疑點,那就可以查下一步,執行法官可以查,但是律師不行,這不在律師調查令的調查範疇內。
至於周雲要出申請,那很簡單,執行局是法院的一部分,同樣也有法院的性質,那就是個陀螺。
你不去抽一下對方是不會動的。
必須走書麵程序,然後執行法官才可能會去查。
這裡其實也還好,執行法官還主動打電話過來了,這也就是因為周雲,換個彆的律師,彆說人家主動打電話了,你給對方打十個電話,能通一個都算不錯了。
聽到周雲的話,周永恒直接道“行周律師,你這邊先出具申請,然後我先看看他們主要賬戶的流水,那份合同副本提交了是吧,我等會看一下。”
掛了電話,周永恒按了按太陽穴,隨即開始從之前的材料裡進行翻找,很快便找到了那份合同副本。
仔細看完後周永恒眉頭皺起,還真和那位周律師說的一樣,這份合同明顯存在巨大問題,顯失公平,郎心公司這邊承擔所有責任,但卻拿不到任何的盈利。
或者有可能給了錢但合同裡沒約定?
帶著疑惑,周永恒開始在係統上查銀行流水。
本地的公司,通過人民法院“點對點”係統的查詢,是可以查到六個月以內的銀行流水。
之前說過,法院查詢分為“總對總”和“點對點”,總對總是最高院設立的網絡查控係統,接入了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等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金融性機構。
而點對點則是本省高院設立的三級聯網查控係統,所以各地情況不一,隻不過都集成在了一起。
執行法官在後台可以選擇通過兩套係統進行查詢,部分地區兩套係統功能會有重疊,但具體來說,本省內的銀行或者線索,點對點查詢的會更加細致。
查了六個月的銀行流水,還真是沒什麼,這就讓周永恒有點奇怪了。
一家公司完全沒有流水的情況其實不少,也就是業內所說的賬號處於“靜止”狀態。
這樣其實會帶來很多問題,比如銀行那邊,你一個對公賬戶沒有流水,那可能會有異議甚至被注銷。
而且工商那邊也有問題,年年都是0,會被調查,會有各種麻煩。
但是郎心公司開了也有一年多了,如果一點沒有流水,那肯定會被調查的。
但是要查六個月以上的流水,那就得去銀行了。
周永恒沒時間,他這邊手頭上的案子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