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 死腦子彆亂想,不可能有刑事的!_鬼才律師:勸人自首還被送錦旗?_线上阅读小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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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章 死腦子彆亂想,不可能有刑事的!(1 / 2)

自從上次做完王婧婧的案子後,係統就沒了動靜,後麵自己搞出了那麼大的動靜,送進去了那麼多人,結果係統還是沒動靜。

周雲都以為係統孫子是不是沒了,怎麼搞出了這麼大陣仗連個任務都沒有,不過現在看來……係統,還是爹啊!

“檢測到新任務!”

“用法律的手段讓當事人幫助施靜芙,並使當事人滿意!”

終於來了啊,真的不容易,這年頭他周某人激活一個任務容易嘛。

不過這次,他必須得按部就班的來,絕對絕對不能又把好好的案子做成刑案,絕對不能再把人送進去了。

要不然,他的名聲可咋辦啊!

係統激活任務也就是一瞬間的事,正當周雲還在那裡發呆的時候,施靜芙已經開口道:“可是周律師,這個獎金方麵我之前查過的,好像有個指導案例吧?”

周雲聞言一怔,不過很快道:“你說的是第183號指導案例吧,這個指導案例是支持了年終獎的,沒問題。”

“理由是當事人已經為公司勞動一年,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且公司沒有舉證證明在這一年中當事人的工作存在問題,因此支持了當事人的獎金。”

周雲的話音落下,直播間內,施靜芙隨即道:“所以周律師,如果我想要獎金,那其實也有一定的依據?這個指導案例可以作為依據嗎?”

她之前問其他律師的時候,那些律師也給她說過這個指導案例,但是對於她這個案子能不能贏,依舊不好說。

而且也不給出具體原因,就在那裡說指導案例也不一定有用雲雲,所以搞得她現在滿腦子漿糊。

也因此,現在施靜芙很想知道這位周律師的看法。

直播間內的其他人同樣在公屏打字詢問。

“我剛剛去搜了一下這個指導案例,感覺如果真的按照這個說的,很多人其實應該能拿到年終獎的吧?”

“但是為什麼現在很多人還是感覺拿不到呢?”

“對啊周律師,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周雲聽著施靜芙的話,又看看直播間的其他人頓時笑道:“大家的評論我都看到了,我來給大家說一下,指導案例確實具有指導意義,這個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呢,指導案例終究不是法律規定,也不是司法解釋,它具有自己的局限性,我這麼說不知道大家能不能聽明白。”

施靜芙有點疑惑道:“局限性?這指導案例不是說下麵的法院必須得參照判決嗎?”

直播間裡的其他觀眾也都在那裡好奇,對啊,周律之前也講過的,最高法有過一個這方麵的規定。

周雲笑道:“之前我確實說過,最高法有過這方麵的規定,就是那個《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

“這裡麵確實規定了說,如果檢索到指導案例的,要參照指導案例做出判決。”

“同樣,最高法還出了一個《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這個規定的第十九條說,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並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這裡我來給大家稍微做一點擴展,首先明確一點,這兩個文件,看起來形式上是司法解釋,但其實並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司法解釋。”

周雲大概解釋了一下,最高法和最高檢擁有另類“立法權”的法律依據是《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條。

這一條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是司法解釋。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第六條,最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釋從形式上分為“解釋”、“規定”、“批複”和“決定”四種。

法律是要嚴格講邏輯的,層層推進,是什麼就是什麼,那麼很顯然的一點,除了這四種之外,其他的那些個,嚴格意義上來說不能算司法解釋。

包括《關於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以及後麵那個《工作規程》。

然後,司法解釋的出台是要有一定流程的,而且在出台後三十日內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這樣才是一份嚴格意義上的司法解釋。

所以其實很多被冠以《意見》、《紀要》等等之類的司法文件,其實並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司法解釋,更不需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備案的。

比如《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製度的指導意見》,這個你看它第60條的規定說,本指導意見由會簽單位協商解釋。

說白了這就是幾個部門坐一塊協商出來的,效力應該算是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而且這些意見,確實對補漏洞有一定的效果。

但是,法學界對於這些司法解釋性質的文件還是有質疑,認為其其價值輸出和權利來源有問題,有僭越立法權之嫌。

“咳咳,扯遠了,我們回到那個案例指導的規定中來,按理說就算不是司法解釋,那下麵的法院也應該遵守對吧,但是實務中並不是這樣。”

這裡周雲算是說了一點實話,這個實話其實也就他這樣的律師敢直接在直播的時候說了。

那就是,最高法發出來的指導案例,很重要,但是也沒有那麼重要。

在實務中,基層法院的法官們參照最多的並不是指導案例,而是上級法院的“案例”。

這句話真的可以說懂得人都懂。

為什麼這麼說,很簡單的道理,一個案子判完之後上訴,是上級法院判還是最高法判呢,答案很明確,當然是上級法院判了。

如果上級法院之前在某類型的案件上就有傾向,那麼顯而易見的是,這個案子上訴了,上級法院肯定還是按照原本的想法來判。

至於說不按照指導案例判怎麼弄,很簡單,直接說和指導案例不屬於同類型案例就行了。

你和上級法院判的一樣,上訴了也不會改判,至於對方真的有本事再審成功,那也是上級法院的問題。

而如果你判的不一樣,上訴被改判,到時候是要扣你的分,你作為法官你怎麼判,很容易作出選擇。

所以,實務做的多的律師基本上都知道,直接上級法院以及本省高院的案例才真的具有“指導意義”。

因為一般的案件,再審立案多難基本上都知道,到最高法的更少。

當然,也不是說都是這樣,個例,都是個例,大部分情況下還是會按照指導案例來判的,大家都明白。

周雲這一番話,讓直播間的網友們聽的一個兩個都很懵逼,或者說,很多不從事法律行業的人根本想不到這些方麵的東西。

但其實仔細想想,人性都是共通的,各個行業都差不多,很容易就能想明白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問題。

這個社會的邏輯遠遠不是說出一個規定,下麵就一定會全部遵照,真那麼簡單那就好了。

對於這方麵有個例子,某省高院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解答(四)中說過,如果用人單位規章製度規定發放年終績效獎之前離職,那勞動者如果請求用人單位發放的,一般不予支持。

看到了吧,這是省高院和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說的,那麼本省的勞動仲裁院和法院會怎麼判,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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