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這話,林大風看了看旁邊的連律師,不過還是很老實道:“對,我們的年終獎是和工資獎金掛鉤的,基本上是按照百分之三十來計算。”
林大風當然不是沒腦子,而是他想著,員工手冊裡對這個情況還是有規定的,所以對方肯定知道,他現在就算否認也沒用,還不如乾脆承認了。
說不定法官看他老實回答還能給點照顧呢。
周雲這邊笑了笑道:“好第二個問題,你們公司是否通過勞動合同、公司宣傳以及公司章程等方式約定了年終獎?”
這個問題問出來,林大風沉默了一下,他們公司在公司章程裡肯定是沒有約定一定會發年終獎的,隻是說如果年終獎發放之前離職的話是肯定不給發。
這也是現在很多公司都有的規定,畢竟這是福利,發不發那不知道,得根據每年的公司經營狀況來決定。
不過,公司之前宣傳的時候是說過的,尤其是銷售部門,公司是提到過一定會有年終獎的。
畢竟這年頭銷售其實不好招,所以要想讓人來,肯定得看起來條件好一點。
猶豫之後林大風開口道:“沒有,沒有約定過年終獎。”
周雲隨即道:“審判長,被告當事人在說謊,他們公司之前宣傳的時候明確說過有年終獎!”
“我這裡現在還能在招聘網站上找到他們公司的宣傳頁麵,直到現在,他們依舊在宣傳說一定有年終獎。”
當然周雲沒有直接找,平台的民事案件,其實是能帶手機進法庭的,不過這個一般各地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地方特彆嚴格,有的地方則比較寬鬆。
但帶進去了不代表你能隨便用,首先不能錄音錄像,其次你不能打電話,也不能掏出來坐在那玩手機,這都是不允許的。
有的案件證據在手機上,獲得審判長許可後是能拿出來的。
比如現在,周雲就向審判長道:“我申請在手機上調取對方的宣傳信息。”
審判長大概有點理解了周雲這麼做的想法,對方應該是想辦法證明這年終獎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
但是這樣有什麼意義嗎?
就算能證明這是勞動報酬,那也不代表說就必須得給發這個年終獎吧?
年終獎不能算標準意義上的工資,這是法律界的共識。
不過周雲要證明這個,他肯定也不能打斷,畢竟這是周雲。
如果換個律師在這裡,基本上是不可能被允許做這麼多的。
獲得了審判長的許可後,周雲掏出手機很快找到了林大公司的招聘信息,上麵寫的很清楚,一直到現在,公司依舊是許諾入職一定會發年終獎。
沒辦法,開了一些人,那肯定得再招一些人進來。
之後,周雲又道:“審判長,我申請法院調取林大公司最近三年的年終獎發放考核記錄表。”
這個東西是肯定有的,因為在之前仲裁的時候連律師就說過,為什麼不給發,因為年終獎的發放要根據考核記錄表來。
你現在已經離職了,人都不在公司,那自然就沒有進這個考核表,最後肯定是沒辦法給你發年終獎。
連律師舉證這個是想說明公司的一切都是按照章程來的,也確實有用,仲裁的時候贏了。
結果現在周雲又提出來調取這個記錄表,這讓連律師心開始狂跳。
審判長開口道:“原告律師,調取這個表的意義在哪裡?”
周雲直接道:“如果這個表真的存在,那麼就可以說明,林大公司確實如同宣傳的那樣,真的給發放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