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誌……正在那裡神遊天外的案件承辦法官張法官聞言一下子回過神來,這個稱呼現在可不太多見了。
其實仔細想想就知道,在某個時期,某些勢力曾經大規模的對我們的很多名詞進行了專門的汙名化,就比如同誌這個詞。
以至於後麵有段時間,很多人都有點說不出這個詞,不過現在感覺又好多了。
張法官的這些想法也隻是在腦子裡轉了轉,很快接過合同開始看,一邊看一邊好奇道:“這合同有什麼問題嗎?”
對麵坐著蔣博同樣看了過來,他之前也算是看過這位周律師的視頻,很清楚對方經常會用一些所謂“另辟蹊徑”的方式來做案子。
比如什麼“刑事思維來做民事案件”,這在蔣博看來就是在嘩眾取寵。
所以他在這次之前把這份合同翻來覆去地看了好幾遍,就是要儘可能地規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彆搞出那種官司打到一半,人被送進去了的情況。
結果現在,好家夥官司還沒開始打呢,這才庭前會議的證據交換,對方就直接要開始了?
也不知道為什麼,下意識地蔣博心裡開始緊張了起來。
周雲這邊笑道:“這合同本身就是問題。”
合同本身就是問題?張法官聞言一愣:“這話怎麼說,這合同本身……有什麼問題嗎?”
“您看啊張法官,這是一份補充協議,協議內容其實很簡單,就是說因為利州城投公司情況特殊,所以必須得自己來找第三方公司來做服務。”
“因此要對前期物業服務進行變更,排除前期物業公司的管理。”
“這就是合同本身了,我說的沒問題吧?”
張法官點點頭:“沒問題,你的意思是這些內容有問題?”
周雲笑了笑道:“當然有問題了,這種性質的合同變更可是涉及了三方的,怎麼可能兩方簽了合同就行!”
說到這裡,周某人轉身從自己的包裡掏出了幾份材料,就是之前康得公司的招投標材料,以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遞過來道:“康得公司,也就是前期物業公司可是經過了公開的招投標才成為了該項目的物業。”
“為此,他們每年都要付給開發商一筆不菲的費用,結果呢,冒出來一家城投公司說我不要物業服務,然後就能直接簽個合同把康得公司給排除了?”
蔣博聽到這裡總算明白了周雲的意思,心裡頓時咯噔一下,或者說他之前並沒有想這麼多。
因為很多時候,前期物業一般都是開發商自己的子公司來做,所以並不會涉及這些東西。
開發商也經常會直接和那些業主單位簽訂一些排除物業服務的合同,用的比較多的就是銀行。
金融係統的要求相對比較高,所以一般都是自己請保潔自己請保安的,不需要物業的服務。
但這對於開發商來說都是左手倒右手的事,裡麵並不會涉及到什麼錢的問題。
可是,這裡不一樣!
這個業務是康得公司走公開的招投標才拿到的,他們要給開發商交錢!
這也是我們這裡所謂物業服務的一個矛盾吧,一方麵名義上是物業服務,聽起來感覺好像是公益性質的。
但實際上作為一個公司,肯定要以盈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