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在此時,蘇銘的聲音從容不迫的響了起來。
“根據龍國刑法規定,滿十六周歲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不滿十六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對於不滿十二歲的未成年.....”
講到這裡的蘇局長刻意地頓了頓,伸手抿了口茶水之後,才不急不慢的說:“按照我們龍國刑法來講,不滿十二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
僅此一語,為此案徹底蓋棺定論。
會議室同時也陷入了短暫的寂靜之中。
不是因為蘇局長本身的威望,讓眾人都不願意反駁他。
是因為龍國的法律正是這樣規定的!
未滿十二歲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兒童身心發育不成熟,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缺乏足夠認知。
當然,這不代表他們的行為可以被忽視。按照規定來講,未成年犯法造成的損失,需要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但是...不巧的是,此時孫曉涵的監護人的孫家...
甚至更不巧的是。
如果案件換做平時這麼處理,必然會致使受害人家屬們的勃然大怒,甚至會引起上訪。
而孫家....
一個完美的邏輯閉環,讓洪隊長無奈的搖了搖頭,他看了看屋內眾人極為精彩的表情,緩緩說道:“案件偵查到這個地步,我們專案組的工作也接近尾聲了。”
洪隊長白了眼端坐主位的蘇銘,此時他就是再傻,也反應過來了。
石培就算是能夠搜出那張孫家的全家福,但是想要讓市局法醫辦公室十個小時就比對完成,並且出具檢測報告。
蘇局長要是不發力,僅憑他石培一個剛入職的新警。
壓根不可能。
虧你還假模假樣的發起緊急會議進行討論,呸!
該死的大隻佬,嘴這麼嚴?會議之前連我都不通個氣?
洪隊長心中憤憤,但又偏偏對其極為無奈。
沒辦法,雖然名義之上他是專案組組長,但是從案件偵破到後續連續發掘出滅門案後麵的情況,他洪文誌除了震驚,驚愕充當情緒背景板,還真就是一點球事沒幫上。
俗話說得好,沒乾活的不配說話。
所以洪隊長也僅僅是咂了咂舌後,便閉上了嘴,同時示意蘇銘繼續往下說。
而大夥的目光,也齊刷刷的落在了端坐在會議室主位之上,壯碩如山的蘇局長身上。
靜等蘇銘對這場臨時發起的會議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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