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江偉沒有撒謊,或者沒有隱瞞細節的話。
那他殺死李有強的行為,一定程度上其實是可以被認定為特殊情況下的正當防衛的。
因為正當防衛的認定,有一個非常關鍵的事實節點,就是在你反擊的時候,對方是否還在進行侵害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你反殺對方的時候,對方是否還在試圖殺你。
如果對方已經放棄殺你,那你再反殺對方,就不是正當防衛了,而是基於報複目的的故意殺人。
如果一切屬實,包括之後付大慶的口供也確認了這一事實的話,江偉殺死李有強這件事的犯罪性質,可能會有變化。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江偉就可以被無罪釋放了。
姑且不論五年多前的詐騙,也忽略他的碰瓷行為,或者和其他與本案無關的行為。
僅僅是他在殺死李有強並逃走之後的所作所為,就已經構成了犯罪。
他交代說,自己當時把李有強的屍體藏在了後備箱裡,然後直接在車裡睡了一晚上。
一直到第二天天蒙蒙亮,才想起要清理車裡的血跡,就跑到附近的小河裡打了水,把車裡李有強留下的血跡擦乾淨。
潘宏傑特意問他,除了血跡之外,還有沒有什麼其他痕跡。
江偉說,還有腦漿子,他爺爺當初就是喝醉酒走路時不小心腦袋磕石頭上摔死的,腦漿子流了一地,所以他很小的時候就見過腦漿是什麼樣的。
這點和在車裡發現的那片樹葉上的灰色小點一致,技術科經過提取化驗之後,確認了這是人體腦漿組織殘留的痕跡。
同樣,技術科對整車使用了魯米諾試劑後,發現了大量血液殘留熒光反應,並根據血液噴濺痕跡,及屍檢情況,模擬出了李有強被爆頭時的情形。
和江偉交代的,基本一致。
而後,江偉又交代了他是如何拋屍的犯罪事實。
在清理完車子之後,他重新上路,並思考如何處理後備箱的這具屍體。
他馬上就想到了位於遠郊農田裡的那口機井,原因很簡單,他這個不務正業的本地人,曾經去過那裡。
當時是跟幾個狐朋狗友去玩,中途遇到了一隻野狗,衝他們叫了幾聲,幾人就把野狗連踢帶打,打了個半死。
最後有人提議,說自己知道個好玩的地方,然後幾人就把狗扔進了那個廢棄機井裡,看著狗在裡麵哇哇大叫,他們則在外麵哈哈大笑。
他的第一反應就是那口廢棄機井最適合拋屍了。
於是開著車直奔那裡。
當時是三月十九號的晚上,也就是李有強被殺的第二天。
但等他到了那裡,打開後備箱準備把屍體搬過去的時候,他才發現,屍體邦邦硬,跟冰箱裡凍過的魚一樣。
他這才想起來,死人好像是這樣的。眼見沒法把屍體塞進機井裡了,他就隻能先行離開。
但他既不敢回去,生怕付大慶還在堵自己,又不敢往人多的地方去,怕被人發現屍體。
於是就在附近的小鎮上躲了幾天,想著到底該怎麼處理後備箱的那具屍體。
他顯然並不清楚屍體會在最多七十二小時之後,進入柔軟的狀態。
他說自己渾渾噩噩地在小鎮上待了快一個禮拜,直到有一天發現從後備箱裡傳來了異味,他才知道這件事已經到了拖不了的地步了。
因為後備箱的屍體已經開始腐爛了,不過也因此,他驚訝地發現,屍體沒那麼硬了。
於是他再度趁著夜色,把車開到了機井那裡,並完成了拋屍。
時間是三月二十七號這天。
雖然他不認識這個被他一錘子砸死的家夥,但是他知道這人和付大慶有關,他怕屍體被發現後警察順藤摸瓜找到付大慶,再找到自己。
所以他把李有強的衣服給扒光了,還用那把錘子砸爛了他的臉,最後把屍體頭下腳上的扔了進去。
事先他做過準備,買了瓶汽油,找了個地方將扒下來的衣服一把火給燒了。
至於那把錘子,在離開的時候看見路邊有條河,就隨手扔進了河裡。
也就是後麵潘宏傑他們打撈出來的那把錘子,上麵檢測到了血液殘留痕跡,和李有強的血型相匹配。
另外唐文莉也做了凶器傷口匹配鑒定,確定這把錘子和李有強後腦的傷口痕跡相吻合。
在拋屍機井的第二天,也就是三月二十八號這天,江偉把那輛車開到了一家修車鋪,然後讓修車鋪洗車。
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發現自己清理不掉後備箱裡的臭味,同時又想把這輛車給處理掉。
他起初是想直接把車扔在路邊拉倒,但又怕太快被人發現了。
也想過直接把車賣了,卻怕萬一出什麼問題,警察到時候順藤摸瓜找到自己。
所以最後就想出了這麼一招,等人家清洗乾淨了,他找借口拍拍屁股走人。
他不知道這車是哪兒來的,但這麼久了付大慶都沒報警,他猜肯定是有些什麼彆的原因。
一係列的相關證據,組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代表李有強被殺一案,基本正式告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