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隻要吳永成他們審訊完付大慶,看付大慶的口供裡和江偉相關的部分是否一致就行了。
如果一致,那至少這起案件算是可以結束了。
會後,周奕私底下找了潘宏傑,為的是之前張香蘭打的那個申請。
他知道在宏城,還有一個悲傷欲絕的女人,和一個死不瞑目的老人在等待結果。
雖然還不能把事情真相告訴她,但至少可以讓她把她的丈夫給火化了帶回家。
儘管李有強可能是殺害白秀秀、以及導致鄭光明意外死亡的凶手,但在法律上,死亡就是刑事責任的終點了。
至於江偉這邊,故意殺人的罪名是否成立,這個問題得交給檢察院和法院了。
但是還有兩項罪名,他是逃不掉的。
首先是他處理李有強屍體的行為,肯定涉嫌違法了。
如果他在反殺李有強之後,第一時間把車開到就近的派出所,然後投案自首,那性質就大不一樣了。
但他選擇了隱瞞和拋屍,他自己的解釋是腦子糊塗了,沒想到。
還說自己道上混的,看見警察就腿軟,所以才沒有想到報警自首。
可潘宏傑卻一語點破了他真正的原因。
潘宏傑問他:“錢呢?”
江偉頓時就愣住了,然後哆哆嗦嗦地反問:“什……什麼錢?”
“你交代得是挺痛快,但你一直強調自己是正當防衛,看起來這陣子沒閒著啊,查了不少資料吧?”潘宏傑冷笑。
“沒……沒有……”
“什麼腦子糊塗了,什麼看見警察就腿軟,你跟我裝什麼糊塗呢?你看見警察腿軟,今天抓你的時候怎麼還想著掏槍?你不是腿軟嗎?”
潘宏傑指著江偉的鼻子說道:“你不去自首,是因為你從那輛豐田車裡找到了錢,對不對!”
潘宏傑的判斷邏輯很合理,付李二人既然是被雇傭殺人的,肯定當時會攜帶著酬金。
這輛紅色豐田車,大概率是他們打算直接開走的,既能避免被警方查到他們的行蹤,又可以把車子處理掉。
江偉能碰瓷到這輛車,完全屬於冥冥之中和付大慶的恩怨沒了結。
然後付大慶一個人去江偉住的地方取金條,肯定不會把現金隨身攜帶著。
所以這筆錢,八成是在車上,最後被江偉給發現了。
這也是他絕對不會去投案自首的主要原因,因為隻有警察不知道這事和他有關,他才能把這筆錢占為己有。
所謂財帛動人心,就是這樣。
能讓他甘願冒風險的東西,隻能是錢。
而且據他自己交代,他壓根沒想跑,因為他也不知道可以往哪兒跑,他的朋友都在安遠。
他躲了一陣之後,發現警察壓根沒在找自己,就慢慢的放心了。
隻是沒有回原本的地方住,而是在一個朋友那裡躲了一陣。
至於為什麼多少年沒回家,突然回家要給自己已故的父親燒紙磕頭。
是因為他有天晚上做噩夢,夢到自己又坐在了那輛紅色汽車的後座。
小汽車在往前開,主副駕駛座上居然都沒人,隻有方向盤自己在動。
他嚇壞了,想開車門跑,卻發現自己手被反綁住了。
再一抬頭,副駕駛座上突然就多了一個人,那人的後腦勺有一個大洞,鮮血和腦漿不斷地從那個洞裡流出來。
他被嚇了一跳,然後就看見副駕駛座上那人轉過身來。
一張血肉模糊的臉,伸手朝他撲來。
把他嚇得連連慘叫,關鍵時刻,他說車門突然被人拉開了,接著一個人把他拽了出來。
然後他就醒了。
雖然沒看清,但他猜測一定是自己喝農藥自殺的父親救了自己。
便心生愧疚,想起了回家給父親燒香磕頭。
潘宏傑警告他彆試圖轉移話題,好好交代錢的問題,不管這筆錢是他藏起來了還是花掉了,他們都能查出來。
到時候,那刑期往上加幾年可就不好說了!
江偉大概也知道到了現在這個地步,自己是瞞不過去的,於是便承認了,確實是自己見財起意,拿走了放在車上的錢。
他說,這七萬多塊錢,就花了點零頭,其他的沒敢動,藏在了他家廢棄老宅的灶台下麵。
周奕聽到的時候,頓時一愣:“七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