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這案子就像周奕之前預測的一樣。
全員惡人!
他原本還希望,小女孩樂樂的父親楊健或許可能是無辜的。
畢竟一個對自己妻兒好的人,會給彆人一定的濾鏡。
可惜,濾鏡碎了。
雖說他利用賬本對鄭光明敲詐勒索也屬於犯罪行為,但畢竟罪不至死。
可問題在於,犯罪分子不會跟你講道理,更不會判斷你是不是該死。
這就是為什麼說,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而且從鄭光明的角度,楊健實在是太作死了,簡直生怕鄭光明放過自己。
至於範忠良說捅死楊健是被鄭光明逼迫的,這其實並不重要,因為殺人的事實已經成立了。
而且周奕相信他說凶器是被鄭光明帶走這一點,因為這個行為和鄭光明逼他用匕首殺楊健在邏輯上是吻合的。
鄭光明一定是想利用凶器上的指紋,來警告、震懾和威脅範忠良,讓他乖乖聽自己的,彆有二心。
所以那根繩子和那把匕首,一定被鄭光明藏了起來。
回頭得告訴潘宏傑,讓他們好好搜一搜這個關鍵性證據。
殺完人之後,他們把屍體裝在了車裡,而這輛車並不是鄭光明名下的車,而是範忠良自己開的車,當然資金來源正是非法所得。
然後第二天,也就到了一月二十九號,鄭光明先是親自給養雞場負責人老孟打電話,讓他藥死了一批雞,目的是安排下麵的人把雞拉到火葬場燒了,留下記錄。
而當天早上,範忠良就用鄭光明給的鑰匙,去開單大姐辦公室偷了一張單子並寫上日期蓋好章。
範忠良說,這個大姐有一個習慣,就是會把單子的內容提前寫好,等到哪天要用了,就填上日期再蓋個章就行了,目的是圖省事兒。
恰巧就是這一點,成了他們可以鑽的空子。
因為鄭光明作為這家公司的唯一老板,他的辦公室裡存放著所有的備用鑰匙。
而他們的目的,自然就是想借機混淆視聽、瞞天過海。
因為每半年,市裡相關部門會拿著單據跟各家公司核對焚燒批次,如果超過了一定數量要額外收費的。到時候兩張一模一樣的單子就可以被否認成不小心多開了,畢竟開單的大姐和負責運送焚燒的李鐵旺都會否認有二次焚燒的事實。
隻可惜,現實沒給他們這個機會。
至於為什麼選楊健工作的養雞場,原因有兩點。
第一,五號養雞場的負責人老孟,剛被查過賬,關鍵是他確實手腳有點不乾淨,但因為出了賬本這個事,鄭光明饒了他這一次。所以他正是言聽計從的時候,就算對鄭光明的命令有疑問,也不敢多說多問什麼。
第二,頭天晚上,兩人在殺害楊健後,把屍體裝進袋子裡藏在了範忠良汽車的後備箱裡。
這輛車當時並沒有停得太遠,就停在了五號養雞場的附近。
鄭光明的意思是夜長夢多,萬一車開回市區出什麼意外情況暴露了,那就功虧一簣了。
所以二十九號傍晚,範忠良開著小貨車去養雞場裝了死雞後,把車開到了自己車附近,然後從後備箱裡把屍體搬到小貨車上,再用死雞把裝屍體的袋子給蓋住,運到火葬場燒掉。
由於火葬場大爺著急回家看電視劇先走了,所以恰好給了他充足的時間處理燒不乾淨的骨頭。
他等燒完之後,用提前準備好的鐵鉤把碎骨頭都勾了出來,然後用榔頭敲碎後裝在了袋子裡帶走。
至於最後這些骨頭都是怎麼處理的,讓周奕驚訝。
他說這些碎骨頭最後拿去養雞場,用飼料攪拌機混合著雞飼料給碾碎了。
可憐這個楊健,活著的時候修機器,死了之後還被這個機器給挫骨揚灰了。
周奕心說,以後看來得少吃雞肉了。
範忠良說自己一個人乾這事,差點沒把他給累死。
而鄭光明卻反而找了個理由不出現,把他氣個半死,但他卻也是敢怒不敢言。
他說,也就是那個時候,他萌生出了殺鄭光明的念頭。
既是發泄不滿,更是為了自保。
因為鄭光明在楊健的事情上手段太狠毒了,讓他意識到了,自己的處境其實和楊健沒什麼區彆,隻不過鄭光明現在還需要他乾活,所以才沒殺他。
一旦哪天鄭光明覺得用不著他了,那他知道這麼多事情,絕對會被殺人滅口。
所以,經過再三思考,範忠良決定,先下手為強,除掉鄭光明。
但他不打算自己下手,因為害怕會被懷疑,他需要製造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所以就想到了買凶殺人。
但殺人這種事,又不是買菜,不能隨便上大街上問去:勞駕,您能幫我殺個人嗎?我可以給錢。
思來想去,最終他想到了一個合適的人選,就是付大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