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王家鑫在撞人之後不是立刻逃跑,而是拿起水果刀又捅想了受害人。
伱這玩意,多多少少有點毀三觀了…
而殺完人的王家鑫又選擇了逃跑,在不遠處又發生了車禍事故,撞傷兩人後被交警暫扣車輛。
第二天,王家鑫在家屬的陪同下前往武協所投案自首。
而在這裡,地檢署的公訴人員用了三個特彆來概括了他的罪行:
1、犯罪行為特彆惡劣。
在案件中,王家鑫因為害怕被害人記住他的車牌,又害怕麻煩便心生殺人之意,整個犯罪行為情節特彆惡劣。
2、犯罪意圖特彆明顯。
王家鑫在撞人後,手持水果刀行凶時,具有主觀意識的謀殺,就是為了防止日後的麻煩,犯罪意圖特彆明顯。
3、犯罪手段特彆殘忍。
在撞人後,王家鑫下車手持水果刀連桶被害人數刀,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手段特彆殘忍。
量刑建議:
因犯罪嫌疑人手段殘忍,具有十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給予死刑!
最後這個感歎號,可想當時起訴的公訴人員到底有多憤怒。
的確。
如果按照他們說言,那這個王家鑫確實該死,可問題是,這中間有沒有彆的因素在裡麵?
想到這裡,李晨開始翻看王家鑫的口供描述,看一下具體的情況。
口供大概有十多份,李晨簡單的看了兩頁也就沒了興趣。
“我想看一下當時審訊時的執法錄像和武協所的錄像,還有地檢署的提審錄像。”
李晨抬起頭來看向對麵的法官開口說道,陳法官聞言麵色不變的點頭回道:“這沒問題。”,隨後看向身旁的女助理說道:“你去把當時的執法錄像全部拿過來。”
“好的陳法官。”
女助理聞言起身離開閱卷室去拿錄像,閱卷室內隻剩下李晨和陳法官兩人,誰都沒有說話,氣氛十分的凝重。
不一會,女助理抱著筆記本電腦返回閱卷室,將電腦放在李晨的麵前,陳法官見狀開口說道:“你要的錄像材料都在電腦桌麵的文件夾裡。”
李晨聞言開始操作電腦,點開桌麵的文件夾,播放監控錄像。
第一個是武協所的錄像,資料很完整,從頭到尾的時間,王家鑫沒有出來過。
李晨操作鼠標點開武協的第二份錄像。
王家鑫坐在審訊室內開始回答警察的問話。
審訊室內和外麵的監控能夠完整的對接,沒有任何的紕漏,這也就證明審訊是完全按照規矩進行的。
王家鑫語氣哽咽,對自己的行為十分的後悔,被其詢問為什麼有如此動作時,他害怕的理由也是讓人氣憤的。
就如同地檢署所言一樣。
這樣的人做出這樣的行為,李晨也是沒了辯護的興趣。
一個人,能夠做出這樣的行為舉動,僅僅是因為擔心對方難纏?
這種行為和理由,他就不是人能乾出來的事。
“好了陳法官,還是感謝你們能夠讓我進行閱卷。”
說完話的李晨將自己的材料收回公文包內。
去他娘的無罪辯護和減輕罪行的辯護吧,但凡對方能夠說實話,他壓根都不會跑過來進行閱卷。
真是毀人三觀。
他媽的,都下車故意殺人了,還說是什麼普通的意外事故,看來這位當事人的家屬也不是啥好人。
不卷了,萬字保底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