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就案件的離譜程度展開了討論,從他的嘴中,也是知道了為什麼離譜。
而離譜的來源是來自於執法單位的態度。
距離案件發生時間過了十幾年,沒有證據光靠所有人的描述,就能把案子給定性。
從地檢署到審判院,竟然沒有一個拿這個說事的。
這是一個很可怕的問題。
從這個世界的審判秩序來看,一件刑事案件從武協所部門立案偵查到結束交給地檢署審查起訴,再到最後審判院的判決,就是互相監督的牽製的。
哪個部門有問題,罪行和證據是否清楚?
可起案子給人的感覺就是這樣的:
武協部門拿一件案子交到地檢署說:兄弟,這個案件性質有些嚴重,給他來個公訴。
地檢署的檢察員接到相關材料看了一眼直接告訴他沒問題,然後就起訴了。
而負責審判案件的法官一看好兄弟要起訴案件,對於疑點問題那是不聞不問,直接就給判了!
真他媽離譜他媽給離譜開門,離譜到家了!
執法單位成了一家人,問題嚴重性可想而知。
兩人聊了半個小時,直到十一點左右才結束了話題。
次日。
八點半,李晨帶著自己的相關材料準備出發。
機票是早上九點鐘的,飛行時間是兩個半小時。
十一點半,飛機抵達當地的機場,李晨開始聯係那個趙律師。
走出機場外耐心等候。
二十分鐘後,一輛黑色的大眾停在李晨的麵前。
趙永傑停下車輛,從駕駛室走下來來到李晨麵前開口詢問:“李律師?”
李晨微笑回應:“是我,你是趙律師?”
“對,我叫趙永傑,你好啊。”
“你好。”
兩人握手,趙永傑開口說道:“上車吧。”
李晨聞言走到後排位置,打開車門坐了進去。
趙永傑進去駕駛室,平複內心的震驚,係好安全開始和李晨聊起了案件。
早在一審前,當事人的妻子找到了他,他也曾多次交涉地檢署的相關人員。
“他們主要認為的點,就是雙方當事人承認了這場聚眾鬥毆,那邊的口供,是對方拿著武器起來報複,而他們也屬於是被迫還擊…”
案件的起因,李晨也是知道的,就是因為當事人不滿對方的行為,帶上幾個人過去討個說法。
可你站在對方的角度來看,這就是不滿處理結果前來找茬。
這麼說,也是沒有問題的,因為他們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找茬。
其實從法律的定義上來講,他們也是能夠被判刑的。
當事人帶著幾個人,手裡還拿著武器,性質就是很嚴重。
根據刑法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