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刑法規定上來看,持械聚眾鬥毆就是要比普通的鬥毆要嚴重的許多…
至於對方口中的武器長短,其實並不重要。
“是對方舉報的麼?”
李晨聽到趙立恒的言辭有些好奇。
一個發生了十多年的案件到底是怎麼被翻出來的?
“這個問題我問過了,好像是那邊多次打架鬥毆被武協處理,而在處理的過程中,他們那邊也是承認了有過這麼一段往事。”
說到這個,趙永傑也是有些無語。
聽他這麼一說,李晨也是明白了。
簡單點說,就是對方因為打架鬥毆的事被武協給抓了,而在詢問的過程中,武協單位就問了:
你們打過幾場架?
而那邊的老實人就如實供述了。
打過幾場,在什麼時候,因為什麼原因…
而“可憐”的當事人,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被翻了出來…
“如果是這樣,站在執法單位的角度來看,被判刑也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李晨聞言後談起了自己的觀點。
從目前來看,當事人是有罪的,唯一可以無罪辯護可以利用的點,就是案件的追述期。
一般的刑事訴訟追訴期最長是30年。具體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是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是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是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地檢署核準。
第八十八條在地檢署、武協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審判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審判院、地檢署、武協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案發當時雙方都沒有報警處理,在十多年之後被翻了出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過了案件的追述期,當事人雙方不在承擔法律責任。
趙永傑也是有些無奈的說道:“估計他們都沒有想法自己會判刑吧。”
對於執法單位的態度,趙永傑也是有些無奈。
秉公執法,本來就是沒有問題的。
最主要的原因,他是當地的律師,對於當地的相關部門不能得罪的太死…
要是換個地方,他絕對要和執法部門去碰一碰。
你說犯罪就是犯罪麼?拿出證據來啊!
你要是有證據,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哪怕是判他十年二十年我都不會有任何的意見。
連個證據都沒有,光靠當事人的陳述就定了給判了,這也太離譜了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