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雙喜繼續如加特林似的攻擊檢方道,“請檢方解釋清楚明明雙手沒有受傷,手套卻有被告的血跡。警方在報警之後不出警,有違警察手冊。在如此荒唐的證據麵前依然判我有罪!這簡直是赤裸裸的栽贓陷害!警方是否因為我是有色人種,涉嫌種族歧視。請法庭和陪審團還我公道。”
“嘩……”場麵真是如熱油鍋裡滴入水似的,炸鍋了。
這怎麼又扯上種族歧視了,現在正值種族歧視鬨得很凶的時候。
洪雙喜不得不這樣胡亂攀扯,反正亂拳打死老師傅。
從克萊爾瘋狂的程度也能看出來小喬治沒有耍手段,也可能耍了起不了作用。
阿美的司法製度對於要求判一個人有罪的檢方,嚴格到近乎苛刻的地步。
人家貫徹"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的原則。
明知真凶是誰,且抓不回來的時候,洪雙喜隻能在法律程序上做文章。
況且警方偵辦過程中,警察失責很明顯,明知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還判她無期,就彆怪她不講基本法了。
法庭如菜市場似的,吵吵成一片了。人們的情緒都顯得激動不安。
法官隻能敲著小錘,休庭!
休息了一個小時之後,重新開庭。
經過了半年,從頭到尾重新審了一遍,終於走向了判決。
法官給予陪審團最後的指示,這些指示主要是阿美法律對於陪審團的規定。
法庭上一片肅靜,法官一字一句地,清楚地念了兩遍。
其中有,法律規定,陪審團在合議之前,不得互相討論案情,在合議之前,不得對案子形成固定的看法,陪審員必須按法律判斷,而不能摻雜自己的好惡。
陪審員不得輕信控辯雙方,要以證據為依據,陪審員不得由於對控辯雙方的印象好壞而影響對證據的判斷,在雙方的證據出現矛盾的時候,必須傾向於相信證明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證據。
陪審團退出法庭,去閉門投票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洪雙喜依舊坐在被告席上,雙手放在腿上,絞的如麻花似的,可見有多緊張。
媽的事關未來能否自由,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緊張的她心臟狂跳,仿佛要跳出胸腔似的。
為了緩解自己的緊張情緒,洪雙喜在腦中梳理案子。
在這個案子中,始終沒有出現過直接的證據,所有雙方提供的證據,都是所謂外圍的"情況證據"。
這也是洪雙喜上訴成功,案子有的打的原因。
阿美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是站在保護被告的立場上的。
不知道陪審團的研議時間需要多久,時間長的十天半個月都有可能。
在焦急等待中,洪雙喜終於體會到了什麼叫度日如年。
等待了四個小時後,這十二名陪審員神情嚴肅地進入法庭,表示他們已經作出裁決,把裝著裁決的密封信封交給了法官。
洪雙喜麵色凝重地看著法官手裡的信封,眨也不眨地這決定自己命運的時刻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