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府自中樞至省府,均施行這五條線並舉的舉措。然而到了州縣一級,便不再設有議政明堂,這意味著立法權僅截止到省一級。
且省級所立之法不得與西王府的法律法規相抵觸,還必須申報給核心的議政明堂,經審判通過後方可執行。
傳統的知府,縣令,其立法、司法、行政大權如今僅剩下行政權,再也不能隨意派捐、加稅,也不能隨意審理人犯了。
州府一級,行政長官為知府,司法長官為通判,監察長官為按察使;
縣一級,行政長官是縣令,司法長官為憲政丞,監察長官則是察政禦史。
到了鄉、村這樣的基層,又有了新的管理模式。西王府廢除了滿清的保甲製度,建立起鄉校議政製。
基層管理分為兩層,最基層為村。行政人員包括村掌事、裡長、會計三人,以掌事為主導,裡長輔助,會計掌管財務,均不脫產。
其中掌事必須是同心會會員,由各村的同心會會員推舉產生;若同心會會員數量不足,則由上級直接任命
裡長和會計由所轄地所有年滿十八歲,且未被剝奪推舉權的村民選舉產生。
實行親屬回避製,且每人最多隻能連任兩期,每期六年。
若本村確實沒有合適人選,可由鄉衙門從外村調劑人員擔任。
除了這些行政人員,還有一套由督查局人員組成的獨立督查機製。他們不參與行政管理,但有權利和義務監督村級行政人員的行為,收取百姓的上訴,並將違規違紀行為上報。
這部分人員屬於村民自治範疇,不在西王府衙門編製內,但相關人員都有一份額外的養廉田,離任時便收回。
若工作政績突出、在村民中口碑良好,還可酌情參選鄉級官員。
每個鄉設有一個鄉校議政堂,各階層代表按比例分配,比如農牧漁民代表占比40,工商業代表占比30,讀書人代表占比30。
鄉校議政堂雖然沒有立法權,卻有質詢權和彈劾權,每年鄉掌事、保正都要到議政堂彙報當年的工作總結、下一年的工作計劃,並接受代表們的質詢。
如果代表們覺得鄉的官員不勝任,即可提起彈劾案。
隻要鄉校議政堂的代表匿名公推超過三之二,即可罷免該官員。但彈劾案一年隻能提起一次,且每個官員任期內隻能被彈劾一次,不得陷入無謂的內耗中。
每個鄉除了鄉掌事、保正、會計外,還可適當設置負責調解紛爭等其他官員,不過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七人,且必須為單數。
這些鄉官必須實行親屬、區域回避製及任期製。換期推舉時,由縣衙提名各備選人員,再由鄉校議政堂匿名推舉產生。
備選人員隻能從以下三個渠道選出:
1、西軍傷殘或正常退伍軍人;
2、村級掌事、裡長中工作政績突出、村民中口碑良好者;
3、西軍學堂優秀畢業者。
鄉官是西王府最基層的管理機構,屬於西王府官員編製,會發放對應俸祿,授予九品或從九品官銜。
鄉級同樣設有監察機構,不乾涉行政事務,但有權利和義務監察官員,聽取百姓的上訴。
當然,村民赴縣衙“鳴冤鼓”檢舉的傳統方式,依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