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還為巴達維亞的房屋和城牆建設提供磚瓦和木料,
同時參與建設的工人也有大批華人。
巴達維亞城市的主要建設工程,如運河的挖掘、城牆與房屋的建造,
全部由著名的華人承包商楊昆和潘明岩等承包和實施。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確立巴達維亞為公司總部的最初年代裡,
華人移民勞工反而成為第一批真正定居巴城的移民。
隨著時光的流逝,他們許多人獲得能自立的足夠資產以後,便決定留下來。
他們還與被送到巴城作奴隸的印尼當地的巴厘女子通婚。
而荷蘭自由民一旦賺了些錢,便攜家眷回國,這些人並非安家落戶者。
1619年10月,也即巴城開埠後不久,科恩任命他的密友蘇鳴崗為華人市民的首領,
即甲必丹,要他處理其同胞的所有內部事務。
甲必丹是荷蘭殖民當局委任的華人領袖,並不是華人群體推舉的。
與菲律賓的西班牙人不同,
荷蘭人對於讓華人改信荷蘭人的基督教沒興趣,也沒有向華人灌輸荷蘭人的文化。
華商精英之所以為荷蘭當局所重用,
主要是由於他們通過個人的威望、樂善好施和手中的財富,
表現出了管理當地華人社會的能力,以及他們所保持的與家鄉的聯係。
到1666年,在市行政管理機構中,
除了三名荷蘭東印度公司官員和四名荷蘭市民,
還有一至兩名華人甲必丹參加。
1666年前,在市政評議院中一直有華人議員的席位,
華人在涉及市政事務中擁有一定的發言權。
華人甲必丹的權力和影響在1685年前後到達頂峰。
剛上任的康布豪斯總督讓新任華人甲必丹與他一道舉行就職典禮,
象征著華人與他共同分享政權。
由於歐洲市場對糖的巨大需求,使得種植蔗糖這種熱帶植物有著巨大的盈利前景。
荷蘭人最初在台灣經營蔗糖種植業,
但由於1662年被鄭成功趕出台灣,此一掙錢的事業便沒了著落。
不過早在巴達維亞建城初期,
荷蘭東印度公司就鼓勵荷蘭人、中國人和當地土著在巴城鄉區開辦種植園,種植蔗糖。
在公司的鼓勵下,種植園在巴城周圍的鄉區迅速發展。
到1710年,糖蔗種植業幾乎完全控製在華人手中。
巴城鄉區已有多達130個蔗部,分屬84個企業主。
其中有79個華人、4個荷蘭人和1個爪哇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則向巴城鄉區的種植園主們收購蔗糖,將它們賣到亞歐各地。
這一點再次表明荷蘭殖民者與華人共同分享著巴達維亞的經濟利益。
難怪現代會有學者認為,巴達維亞是一座華人移民城市呢。
至於1740年發生的“紅溪慘案”背後則有著複雜的原因。
華人控製了巴城的蔗糖種植業算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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