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思齊突然開口問道,
“有必要像英格蘭那樣分為上下兩院嗎?”
“當然有必要!”
李國助斬釘截鐵地道,
“上議院和下議院應有職權之分,”
“上議院的主要職權是司法,還有權審查、修正、否決下議院通過的法案。”
“下議院的主要職權是立法、監督財政和政府。”
“公司的大股東和董事會成員都應該有上議院的席位,”
“此外上院還應該有司法議員、靈職議員、功勳議員的席位。”
“上院的司法權主要由司法議員行使。”
“靈職議員的職權,是處理宗教相關事務,必須由咱們華人的道教和佛教領袖擔任。”
“如今西班牙人的傳教士已經過來了,他們在日本乾的那些壞事相信大家都有耳聞。”
“所以我們必須在政策導向上對傳教士的滲透做出應對。”
“功勳議員顧名思義,就對國家、人民做出重大貢獻的人,”
“比如由永明學會審批通過的,擁有生祠的人可以擔任功勳議員。”
“此外,在戰爭中立下不世功勳的將帥也可以擔任功勳議員。”
“這類人也有權立生祠,但需要由國會審批。”
“下議院就由各城鎮委員會的議員組成即可。”
“此外還應該有一個總攬大權的人,可以叫執政、總理,或者首相。”
說到這裡,他停下來,仿佛是在斟酌什麼,片刻之後,繼續道,
“姑且就叫總理吧,由上議院選舉產生,任期5年。”
“總理有權組建內閣,協助自己管理國家政務。”
“內閣成員可由總理從上下兩院挑選合適的人出任。”
“戰爭時期,總理有權組建戰時內閣。
“戰時內閣獨攬大權,能集中全力,高效調動國家資源進行戰爭。”
“戰後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解散或保留戰時內閣。”
“但戰時內閣不應長期存在,應根據戰後形勢的緩和情況逐漸轉變回常規政府。”
“顏叔以為如此安排可否?”
顏思齊用詢問的目光逐一看向董事會的其他成員。
“戰時內閣!”廉司南眼神明亮地看著李國助,“這個主意是你想出來的?”
不怪他會有此一問,因為戰時內閣是英國到18世紀才開始進行的嘗試。
在18世紀和19世紀的一些戰爭期間,英國麵臨對外戰爭等緊急情況時,
政府會臨時召集部分核心大臣組成專門的小組,集中精力應對戰爭相關事務,
比如協調軍事戰略、保障物資供應等。
不過當時還未形成規範、固定化的戰時內閣製度,
隻是在特殊戰爭階段的一種臨時性舉措,但其基本思路已經顯現,
即通過組建精簡高效的決策團體來處理戰時緊急情況。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英國傳統的內閣運作模式在應對戰爭的高效決策、資源快速調配等方麵麵臨諸多挑戰。
為了更好地應對戰爭複雜局勢,1916年12月,大衛?勞合?喬治出任英國首相後,正式組建了戰時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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