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6磅12磅野戰炮發射霰彈的殺傷數據最早出現於三十年戰爭中後期的炮兵手冊和殺傷記錄。
如1630年代的《瑞典炮兵操典》記載了古斯塔夫二世對6磅12磅炮霰彈的射程和殺傷測試。
1632年的呂岑會戰中瑞典炮兵對帝國騎兵的霰彈殺傷記錄。
1690年代的法國《瓦邦元帥炮兵條例》明確標注12磅炮霰彈在“100步可糜爛一個騎兵中隊”。
需要注意的是,當時法國的“步”比明、英、德的“步”都小,約等於0.81米。
所以《瓦邦元帥炮兵條例》中提到的100步僅約等於80米。
1709年的波爾塔瓦戰役,俄軍炮兵日誌中提到的“每炮一發,賊騎數十墜”。
茅元儀的《武備誌》中關於“西洋大銃”的記載有“一發放彈百枚,五十步內人馬俱碎”之語。
這個倒是比較早的記錄,畢竟《武備誌》成書於1621年,就可惜表述的比較模糊。
何況說的也不是野戰炮,因為明軍的西洋大銃是仿製的英國艦炮,長徑比在20以上,不是野戰炮那種15左右的長徑比。
現代實驗也能一定程度上證實這些記錄的可靠性。
英國皇家軍械庫和瑞典軍事檔案館曾用複原的17世紀火炮進行霰彈射擊測試,關鍵結論:
12磅炮霰彈在80米可穿透4層鬆木板;
6磅炮霰彈在150米擴散直徑達35米,與曆史記載的“寬覆賊陣”吻合。
美國西點軍校19世紀測試古董12磅炮的霰彈射擊顯示,80米距離彈丸散布麵積約60x20米。
軍事史學家的研究也能提供旁證。
傑弗裡·帕克的《早期現代戰爭革命》引用西班牙檔案指出“12磅炮霰彈百步內可斃五十騎”。
理查德·布熱津斯基的《古斯塔夫二世的軍隊》通過瑞典軍需清單推算,單發12磅炮霰彈含150枚彈丸。
伯特·s·霍爾的《文藝複興時期的武器與戰爭》基於火藥殘渣分析,驗證17世紀霰彈的裝藥量與射程關係。
而李國助提到的數據基本上都是出自上麵提到的三大來源。
“如果建奴騎兵的衝鋒隊形是歐洲重騎兵那種密集隊形的話,少東家說的數據倒是還有可能。”
與範迪門交流了一陣眼神後,雷耶斯突然扭頭對李國助說道,
“但據我觀察,他們的衝鋒隊形相對於歐洲的重騎兵是比較鬆散的。”
“所以我覺得你說的三種距離上火炮單發霰彈的殺傷數據總體上是偏高的。”
李國助想了想,點頭道:
“嗯,沒錯,你觀察的很仔細,對於鬆散的騎兵衝鋒隊形,我剛才說的數據確實是偏高的。”
“對於今天這場野戰中建奴的騎兵衝鋒隊形,”
“在156步的距離上,12磅野戰炮的單發霰彈可殺傷15~26人,6磅野戰炮的單發霰彈可殺傷9~17人。”
“在94步的距離上,12磅野戰炮的單發霰彈可殺傷20~35人,6磅野戰炮的單發霰彈可殺傷13~23人。”
“在50步的距離上,12磅野戰炮的單發霰彈可殺傷35~55人,6磅野戰炮的單發霰彈可殺傷2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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