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的,我們反複做過多次實驗,卡賓槍和騎兵手槍彈藥完全可以通用。”
高貫胸有成竹地道,
“其實看兩種槍的槍管就知道了,卡賓槍的槍管長一尺五寸,騎兵手槍槍管長九寸,”
“後者隻比前者短了六寸,完全可以承受相同裝藥的膛壓,還能增加有效射程呢。”
“不過步槍彈藥和步兵手槍彈藥卻是萬萬不可通用的!”
“步槍槍管長二尺七寸,步兵手槍的槍管隻有四寸五分長。”
“後者比前者整整短了二尺二寸五分,根本無法承受相同裝藥的膛壓。”
用現代單位表述,就是卡賓槍槍管長50厘米,騎兵手槍槍管長30厘米;
步槍槍管長90厘米,步兵手槍槍管長15厘米。
不要看都是手槍,步兵手槍和騎兵手槍的典型用途和戰術定位是完全不同的。
這就決定了步兵手槍的槍管長度必須比騎兵手槍短。
步兵手槍的典型用戶是火槍隊軍官和炮兵,騎兵手槍的典型用戶是龍騎兵和偵察兵。
步兵手槍的戰術定位是510步內的應急性近戰,需快速拔槍射擊。
步兵需單手持槍,另一手持劍或旗,過長的槍管會影響拔槍速度。
騎兵手槍的戰術定位是在馬上射擊2030步外的目標。
騎兵可雙手控槍,通過馬鐙借力,因而能承受更長槍管的後坐力。
如果反過來,步兵手槍用30厘米長的槍管,騎兵手槍用15厘米長的槍管,那麼降低作戰效果還是其次,增加死亡率可就嚴重了。
步兵手槍用30厘米長的槍管雖可以增加20的有效射程,卻會使拔槍速度降低40,從而增加步兵在近戰中的死亡率。
騎兵手槍用15厘米長的槍管雖能減少33的重量,卻會使馬上射擊的命中率降低70。
這些在歐洲曆史上都是經過驗證的,是赤裸裸的曆史教訓。
西班牙在1632年就做過試驗,結果軍官都拒絕配發長管手槍。
波蘭翼騎兵在1648年的報告中指出,短管手槍在馬上射擊如同兒戲。
總之,步兵要便攜速射,騎兵要精準射程,本質需求就存在衝突。
這種根本矛盾決定了步兵手槍的槍管肯定比騎兵手槍的槍管短。
三十年戰爭後,歐洲各國對步兵手槍和騎兵手槍都采用了差異化設計。
而1632年和1648年都在三十年戰爭期間,可見這場戰爭對歐洲的火器發展影響之深遠。
可以說,正是這場戰爭使歐洲火器與亞洲火器徹底拉開了距離。
幸好李國助當初在設計永明1617式係列燧發槍時,是知道這些的。
否則肯定會鬨出一個大笑話。
“嗯嗯。”
李國助點頭表示理解,卻又問道,
“那麼騎兵手槍與卡賓槍通用彈藥的有效射程是多少?”
“四十步。”高貫毫不遲疑地答道,還不忘補充了一句,“卡賓槍是八十步。”
“嗯,還不錯,超過建奴抵近射擊的最遠距離了!”
李國助點點頭,又問道,
“那步兵手槍的裝藥標準是多少?”
“4錢。”高貫隨口答道。
永明1617式的步槍和步兵手槍都是彈重10錢,追求的就是破甲能力。
建奴在與明朝的戰爭中經常吹噓他們的盔甲如何如何能防彈。
殊不知明朝的製式鳥槍彈大多是3錢,針對的是無甲或輕甲的倭寇。
再加上明末財政崩潰,鳥槍大多粗製濫造,才會導致破不了八旗的兩層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