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葦蕩中驀然竄出了十來艘輕舟,每舟三五人,在河麵上如穿梭之箭,俄頃便到了樓船跟前。
樓船於輕舟乃是龐然大物,舟上的人卻極是囂張,上竄下跳的,喝斥叫罵。
船公當即臉色大變:“糟了,是李屠夫那夥匪寇。”
眾人見小舟上的人衣著破舊,須發淩亂不堪,手裡拿著斧頭、鉤鐮刀、柴刀等“兵刃”,個個如凶神惡煞。
當中一人,蓄著絡腮胡子,半敞衣裳,露出幾綹胸毛,倒提兩柄剔骨刀,倒也是威風凜凜,大概便是這夥匪徒的帶頭大哥、李二李屠夫了。
王桐等人見匪人手法嫻熟地拋出勾索,想要攀附上樓船,俱是驚恐地退了幾步。
王棣目光清冷,手指叩著船舷:“一群烏合之眾,竟也學人攔道搶掠,真真是不知道死字怎麼寫。”
他回頭看一眼精悍漢子:“三哥,你怎麼看?”
漢子正是蘇三。他與王棣在杭城頗多來往,且對方十三時並肩作戰,很是結下了一番戰友之誼。
離開杭州時,王棣腆著臉向蘇軾提出讓蘇三幾個蘇府侍衛跟隨左右。蘇太守征詢了蘇三幾人意見,很是豪爽地允了——蘇東坡連自己懷孕的小妾都可以大方的送給彆人,何況是區區幾個侍衛?
王棣可當這撿了寶,將蘇三幾人好吃好喝供著。這廝在遇上方臘後便有了深深的危機感,生恐那賊人惦記上了自己並躲在暗處伺機尋仇。蘇三幾個的戰鬥值爆表,便連達叔也很是讚賞。這,可是護身符啊,當然得好生伺候著。
蘇三“哼”了聲,手握拳,指節嘎嘎作響:“土雞瓦狗,不堪一擊。”
魁壯的蘇八拍了拍船舷,頗有橫刀立馬之威:“這樣的,某可以打十個。”
王棣險些一個趔趄,好熟的橋段啊,詠春葉問麼?
蘇五、十一、十三、十六等鎮定自若的瞧著匪徒的動作,如獵人見到獵物。宗沐也是摩拳擦掌、躍躍欲試。
十數個無組織紀律、雜亂無章的水匪,王棣還真是沒放在眼裡,總不能有方十三那般武力值吧。樓船上不止有蘇三等人,還有王家扈從及許五先帶來的好手,有啥可怕的?
他氣定神閒,頗有運籌帷幄之勢:“那便交給三哥了。”
蘇三酷酷地點點頭:“怎麼處置?”
他言下之意是指“要死還是要活”,一群水寇,殺了也便殺了,可沒啥後遺症。
王棣稍一思忖,道:“最好彆傷了性命,擒了送至鄆城,讓官府定罪判處,亦可震懾賊寇宵小之流。”
水泊梁山浩蕩綿亙數百裡,為多個州縣所轄,眾人身處水域合該鄆城縣轄治,將水匪扭送至該縣乃是正理。
好嘛,水寇正嗷嗷叫著攀上樓船,王棣等卻在商量如何處置善後,還真不拿這些以為逮著肥羊的匪寇不當回事呢。
至於說“震懾宵小”,倒非妄言。
彼時,出現了折杖法,也就是用杖刑來代替原來的笞、杖、徒、流四種刑罰,再加上刺配之刑,從而形成了一種極為嚴酷的刑罰。《宋代刑法考》有載,“宋人承五代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麵。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也就是說,到了北宋,刺配之刑開始成為集刺麵、杖刑、流配三種處罰於一身的重刑,僅次於死刑。
“發配+刺字”合起來被稱為“刺配”,這是從宋朝時期開始興起的一種刑罰。在講究“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時代,“刺配”可以說是一種相當重的刑罰。
雖然本朝的大赦比較多,每次大赦,便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將配役者的情況上報,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或服役期間表現較好的,可以釋放回家;而罪行嚴重的,則要終身服役。但一旦被刺字,便要伴隨人的一生,這些犯人就算被釋放,也難以洗刷掉臉上的印記。
這些水匪一旦被拿獲,即便爾等未害人命,但刺配之刑是逃不過的。嗯,少不得要在頰邊刺個“奪”字——這種紋身可一點都不酷。
大宋律法規定,罪犯臉上刺的字,根據所犯罪名而定,對於盜竊犯,刺“竊盜”或“盜”,對於白晝搶劫他人財物者,要刺“搶奪”或者“奪”字,對犯有劫竊官仗、傷害吏人等罪者,在犯人兩頰黥上“劫”字,諸如此類。而犯人的罪狀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樣排列的形狀也有區彆。凡是盜竊罪,要刺在耳朵後麵;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麵頰上或額角,所刺的安排列成一個方塊;若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為圓形,三犯杖刑移於麵,徑不過五分。
蘇三望著正攀附而上的水匪,已能看清那一張張凶相儘露的臉龐。他唇角掠過一抹哂笑,仿佛看到這些臉龐刺了個刺眼的“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