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中級人民法院,401號公開審理庭。
這一天,是李雪菲第一次以案件當事人親屬的身份,站在這間代表秩序與權力的空間。
不是項目、不是發布會、不是股東大會。
而是一場,有關“清白”與“真相”的答辯。
案件原名:《李國寧違規經營致李氏集團破產責任案》
審理重啟原因:新證據出現,存在非李國寧主導轉移資金可能。
李雪菲站在證人席上,麵前是三名審判員與十餘名旁聽代表,其中——包括沈君澤。
她沒有看他一眼。
她隻是打開文件,遞交三份材料:
李父簽署資產轉移合同當天的心電圖記錄顯示其處於藥物鎮靜狀態)
當年“衡泰資本”簽署入股協議的跨境轉賬時間戳
一份沈氏初創基金會下屬子賬戶對衡泰的間接投資憑證
然後她抬起頭,平靜陳述:
“2009年,我父親不是自願簽署那份資產轉讓協議。”
“他在服藥狀態下,被誤導為簽署臨時授權書。”
“而衡泰資本,隻是那一連串‘洗資渠道’中的終點站。”
“我並不要求本案立即定性誰是幕後主謀。”
“我隻是要求——我的父親,不能再背著一個他從未主導的罪名。”
檢方律師試圖質疑材料真實性。
李雪菲提前調出證物來源機構的授權書,回應乾淨利落:
“材料來源合規,已附電子追蹤代碼。”
“如果你們還在質疑李國寧的動機,那我請問一句——一個連公司運營都已委托出去的人,為什麼在最後三個月突然‘親自出麵’簽下自己破產的導火索?”
“他不是隱瞞。”
“他,是被利用。”
旁聽席上,氣氛壓抑。
有人輕聲感歎:“她說話的方式,和李家以前完全不同了。”
沈君澤手握膝蓋,手指一緊。
他從未如此真切地看過她——一個人站上法庭的樣子。
不帶憤怒,不帶怨恨。
隻有理性,隻有清晰,隻有一寸一寸為父親討還的尊嚴。
最終,法院裁定:案件事實不清,證據鏈重審,李國寧原刑責撤回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