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院裡走出來的年輕女人,正是剛才撒潑耍賴女人的兒媳婦。
她原本正睡回籠覺,卻被外麵嘈雜的吵鬨聲硬生生地吵醒。
煩躁地套上衣服,氣衝衝地出來。
出門就看到自己的婆婆正坐在地上哭天搶地,周圍還圍著一群鄰居。
她沒好氣地問,“媽,這是怎麼回事?
鬨什麼呢?”
鄰居們立刻七嘴八舌地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了一遍。
聽完鄰居們的講述,這年輕女人的反應和她婆婆如出一轍,瞬間就不講理,挽起袖子打算跟韓清韻吵架。
特彆是韓清韻的這張臉刺激到了她,怎麼看都覺得這是個狐狸精。
“我家不就是暫時借住一下你這房子嘛,又不是不還你,小氣巴拉的。
看你這穿著打扮不像缺錢的人,怎麼越有錢越小氣呢?”
韓清韻看著這蠻不講理的婆媳倆,不廢話,她轉頭對身旁的公安人員說,“我就沒見過這麼不講理的人,霸占彆人的財產還能這麼理直氣壯?
難道法律是擺設?”這話說得嚴重,公安也被嚇了一跳。
韓清韻態度堅決地表示,自己不想和解,就是要讓這婆媳倆受到應有的懲罰。
畢竟,霸占房子這件事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剛才那些幫著婆媳倆說話的鄰居,此刻都成了活生生的證人。
婆媳兩個百口莫辯。
而韓清韻手中的產權證,更是證據確鑿,不容置疑。
公安也不再猶豫,拿出手銬把婆媳倆銬了起來,婆媳兩個連哭帶嚎的,像被牽狗一樣被牽著走了。
韓清韻作為當事人也跟著一同去了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婆媳倆已經沒了剛才的囂張氣焰,開始不停求饒。
“我知道錯了,我肯定把房子讓出來,求求你放過我一回,以後咱們都是鄰居,以後你要是有啥困難,我也能幫你。”
那個兒媳婦現在已經鼻涕一把淚一把。
她本來是下鄉的知青,沒有希望回城,而且已經20多歲了,又不想在農村嫁給泥腿子,經家裡的親戚介紹認識了這家的兒子。
這家的大兒子是個二婚的,帶著兩個孩子,雖然不想給人當後媽,但她沒有彆的辦法回城,又沒有工作,隻能靠結婚回城。
於是她就嫁給了這個男人,她當時提的條件是不想跟婆婆住在一起。
沒想到這家人真答應了,結果住的竟然是人家的房子,還沒通知人家就住了,現在連累了自己,她哪裡肯乾,“我不管,這件事跟我沒關係,我又不知道他們乾出這樣的事情,這主意肯定都是我婆婆出的。
我什麼都不知道,你們抓我乾什麼?我是無辜的。”
派出所的公安覺得這不是什麼大事,想著調和調和讓韓清韻讓一步,讓那家人家補貼房租,哪怕多補貼一些房租。
可韓清韻毫不退讓,“我差她們家那點房租嗎?公然入室,這不是犯罪?
請問同誌,您也彆勸我,我沒彆的要求,就是要追究她們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