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戰鬥力隻有500,羅老師戰鬥力起碼50000!”
“完全不是對手啊。”
張偉內心暗道。
且不說他是倉促之間改變訴訟策略,本就準備得不充分。
即便是讓他複盤一遍重新來過,依舊無法改變被單方麵吊打的局麵。
沒辦法,硬實力的差距實在是太大了。
大到讓人絕望。
對麵,
林北向張偉投去同情的目光。
這哥們兒也挺悲催的。
匹配到羅祥這樣的終級大魔王也就算了,偏偏還攤上個腦癱隊友瘋狂地搞一些騷操作給他拉後腿。
可想而知張偉此刻內心是何等折磨。
“什麼玩意兒就罪名成立了?那禿子在瞎說什麼!”
“張偉你說話啊,你趕緊反駁他啊!”
“我花錢請你來是打官司的,不是讓你當吉祥物的!”
任君美覺察到局勢不妙,心頭一跳,連忙出聲催促。
聽到這話,張偉心頭頓時竄起一股無名之火。
叫叫叫,還有臉在這兒叫!
要不是她亂來,情況怎麼會惡劣至此?
張偉真想把自己43碼的鞋拍在任君美那張肥豬臉上。
但也隻能想想罷了。
身在其位謀其職。
縱然心中有無數不滿,卻也隻能克製,並且還得繼續辯護。
“呼!”
張偉長出一口氣,整理思緒,重整旗鼓。
起身開口道:
“對方律師引用司法解釋,認為我方當事人尋釁滋事罪名成立,須基於這樣一個前提——我方當事人的行為確實造成了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但是關於這一點我有不同意見。”
“刑法中所指的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而我方當事人隻是在網絡上發微博,其行為以及影響都僅限於網絡,並沒有侵犯公共秩序。”
“因此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姑且不論刷子上有沒有毛,但張偉確實有兩把刷子。
雖然被羅祥一個回合打得潰不成軍,但還是迅速重整旗鼓組織起了一波反攻。
“刑法是莊嚴的,刑事罪名的認定是嚴謹的。”
“我們絕對不能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擴大性的解釋,也不可以在法律規定有模糊之處,做出對被告人不利的解釋。”
“這是有違司法精神和法定原則的。”
張偉這樣說著,他找到了切入口。
那就是尋釁滋事罪的特性——邊界不清,難以認定是否成立罪名。
一方麵,這個特性使得尋釁滋事罪的適用範圍變得很大,可以適用於很多犯罪行為,因此也被業內稱為......“萬能罪”。
但另一方麵,卻也導致了在實務中要想認定罪名成立是有相當難度的。
畢竟你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沒有固定的構成要件。
模棱兩可。
同一個行為,說它成立尋釁滋事罪,能說得過去,說它不成立尋釁滋事罪,也沒毛病。
這就讓其有了很大的爭議空間。
也正因如此,司法界有人認為尋釁滋事罪是刑法的恥辱,並主張廢除。
張偉此刻,正是利用尋釁滋事罪邊界模糊難以界定的特性進行無罪辯護。
然而,
理想很豐滿,現實卻骨感。
他想法不錯,卻也要看對手是誰。
隻見羅祥緩緩站起身,淡定開口:
“我非常認可辯護人方才提出的觀點,也同意在實務中不能做出擴大性解釋,不能在模糊之處做出對被告人不利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