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也清楚,尋釁滋事罪確實存在著界定不清,邊界模糊的特點,以至於在實務中經常會產生巨大的爭議。”
“而正因如此,最高院才會頒布相關司法解釋,對各種情形進行補充說明,用以作為實務中的參考。”
“方才我提到的最高院頒布的那個司法解釋,針對的正是網絡尋釁滋事犯罪行為!”
“可以完美適用於本案,作為參考。”
羅祥洪亮有力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徹。
“公共秩序並不是狹義的公共場所秩序,在互聯網高度發達走進千家萬戶的今天,公共秩序也包括了網絡秩序。”
“本案中,被告人先後三次在微博平台發布侵權言論,瀏覽量分彆為800萬+,500萬+和400萬+,傳播範圍極廣,影響極其惡劣。”
“不但嚴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對我方當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而且也引發了極大的輿論風波和網絡暴力,對網絡環境造成極為惡劣的負麵影響!”
“被告人之行為,成立尋釁滋事罪!”
羅祥對各種發條規定和司法解釋信手拈來,並能完美與實務案件匹配。
輕鬆便將張偉組織的攻勢一波粉碎。
張偉叫苦不迭。
他知道羅祥很強,所以提前就做好了庭審不利的心理準備。
但現在看來,
他做的準備顯然還是少了。
現在看來......
尋釁滋事罪無罪辯護的這個陣地,怕是要失守。
張偉不服輸地掙紮了兩下,並不能扭轉局勢。
他心中也明白,尋釁滋事罪的無罪辯護......已經算是失敗了。
但張偉並沒有徹底放棄,他立刻轉變思路。
開始撿起了棄車保帥戰術中被棄掉的車——誹謗罪。
當然,
誹謗罪成立更是板上釘釘,毫無懸念。
因此張偉隻能爭取減刑。
他倒是也找到了不少切入點,如沒有主觀惡意等。
可這些減輕情形卻被羅祥一一駁倒。
你說沒有主觀惡意?
發一個微博勉強能說沒有主觀惡意,發兩個微博呢?三個微博呢?
俗話說再一再二不再三。
你特麼連續三條誹謗微博,現在擱這兒說不是故意的?
糊弄傻子呢!
羅祥不但將張偉提出的減輕情形全都駁倒,而且還找出了幾種加重情形。
比如,事發之後任君美刪掉侵權微博,這是不是可以認為她在毀滅證據,意圖逃避法律製裁?
再比如,任君美見微博流量好,竟然開通了廣告共享計劃和打賞,這幾天下來,累計收益已經穩穩達到五位數。
而這種行為,完全可以解讀為,它誹謗林北是以盈利為目的!
說白了,
為了錢,喪良心。
進一步增加了任君美的主觀惡意。
看著羅祥在那邊侃侃而談,攻勢凶猛,張偉當場汗流浹背了。
現在他已經不奢求減刑,隻要彆加刑就滿足了。
......
這場法庭辯論對於張偉來說絕對是一種折磨。
度秒如年,如坐針氈。
求張偉的心理陰影麵積?
終於,
“咚”的一聲,審判長陳忠漢敲響法槌。
宣布法庭辯論到此結束。
張偉長出一口氣。
終於解脫了。
這尼瑪......再繼續下去,怕是張偉都要道心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