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
法槌的聲音在審判庭內響起。
郝春等人均是身軀一顫,心臟瞬間提到了嗓子眼兒。
眼神怯怯地看向法台。
陳忠漢沉聲開口:
“庭下九名被告人,此前庭審時,你們均聲稱侵權信息並非自己所為,而是另有緣由。”
“本庭考慮到情況特殊,特意將你們的案子暫停審理,給你們準備證據的時間。”
“但截至開庭前,本庭仍未收到任何一個人提交證據。”
陳忠漢表情嚴肅,目光冰冷,掃了一眼。
“現在本庭問你們,是否有證據?”
“若是沒有證據的話,本庭會認為你們當庭作偽證,企圖逃避法律責任,乾擾司法公正,將對你們從重從嚴判處!”
陳忠漢的語氣異常冰冷。
態度也非常強硬。
瞬間便讓郝春九人慌了神。
心臟“咚咚咚”地跳動起來。
有人心理防線頃刻之間崩潰,打算認錯求饒,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用,但事已至此,除了求饒,好像也沒有彆的出路。
可就在他準備開口的時候,一道聲音突然響起。
“法官大人明鑒啊!是張偉讓我們這麼說的!”
郝春指著張偉大聲喊了起來。
張偉:∑(っ°Д°;っ
“郝春!你亂說什麼!!!”
張偉瞪著郝春咬牙低吼。
這人是傻逼嗎?
啊?
他的腦子裡麵裝的都是shift嗎?
嗯?
當庭作偽證甩鍋給彆人企圖逃避法律責任已經夠離譜的了,現在竟然還把這個責任甩到律師頭上!
密碼的!
就這腦子,一點不誇張,僵屍看了都得報警。
其實,張偉並不是特彆擔心自己是不是會有法律風險——這就跟此前郝春的說辭一樣,沒有發生過的事,任他說的天花亂墜,但沒有證據那就是白扯。
他主要是不希望郝春讓本來就不樂觀的情況,變得更加雪上加霜。
因為郝春此時的所作所為,不是讓誹謗罪頂格判這麼簡單,而是已經涉嫌了新的罪名——誣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郝春是在外麵嚷嚷著說什麼“張偉教自己欺騙法官”,這頂多算是他敗壞張偉的名聲,如果傳播範圍不是很大的話,也算不上構成誹謗罪。
可他現在是在審判庭上。
當著法官的麵,指控自己的律師教自己在法庭上說謊。
這是什麼性質?
如果他所言屬實,那麼張偉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這,就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換言之,
郝春的行為,已經滿足了誣告陷害罪構成要件!
他很可能因為自己的愚蠢做法,多一條罪名,多幾年刑期。
雖然張偉也非常煩這個傻逼當事人。
但煩歸煩。
再怎麼說,他都是自己的當事人。
這層關係是改不了的。
試想一下,郝春本來被起訴誹謗罪,頂多判三年,結果最後判決結果出來,他竟然被判了四五年......
彆人會怎麼想?
這就跟“幫一個被判了二十年的人辯護使其免於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謠言一樣。
在人雲亦雲之下,真相往往會被掩蓋。
張偉甚至可以想象得到,這個案子結束之後,大概會出現“張偉幫一個被起訴三年的人辯護,結果最終判了五年”之類的傳言。
他的名譽會受到極大影響。
張偉自然不希望看到這樣的事情發生。
然而,
此時的郝春,就好像一個溺水的人,好不容易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他才不管這根稻草到底能不能救命,隻是在求生欲的刺激下,拚命地拉扯,拚命地拽......
咬死不鬆手!
“法官大人,我承認,我說的那些話是假的,評論......是我發的,不是我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