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春香道:“嗯,你說。”
張偉道:“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都規定了,同案被告人不能請同一個律師做辯護人。”
馬春香眨著無知的眼睛問道:“啥意思?”
張偉道:“意思就是說,你,你先生,你小叔子,你們三個人不能請同一個律師,得分彆請一個。”
“啥玩意兒?這不是坑錢嗎!?”
馬春香頓時就不樂意了,大聲嚷嚷起來:
“我們找一個律師花一分錢不就好了,非讓我們找三個律師,花三分錢?”
“哪有這樣的道理!”
“你們這些做律師的,就是這麼坑老百姓的錢??”
馬春香瞪著張偉,聲音又尖又利。
張偉嘴角抽動了兩下。
無數次生出把這蠢貨臭罵一頓的衝動。
可一想到房貸和孩子上學的費用......
卻也隻能忍著。
錢難掙屎難吃。
沒轍。
張偉歎了口氣說道:“不是我們故意坑你們的錢,這是法律規定......”
“什麼這規定那規定的,說白了,不都是說出來糊弄人的嗎?”
馬春香直接打斷張偉的話。
“那我們跟客戶多要錢的時候,經常拿這個說辭來說事兒。”
“問就是公司規定......”
“你現在你也拿這一套想糊弄我?沒門兒!”
張偉真的是頭大如鬥。
“我要怎麼跟你說,你才能明白呢?”
“真不是糊弄你......”
“這麼說吧,你們都跟搶劫有關,但是呢,每個人在這個犯罪行為當中具體充當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誰是主犯?誰是從犯?”
“誰起到的作用大?誰起到的作用小?”
“這些都會跟責任分配掛鉤。”
“換句話說就是會直接影響到判刑輕重。”
張偉儘量解釋著。
“如果我同時給你們三個人當辯護人,那你說,我應該給誰爭取,又應該犧牲誰呢?”
“這不就矛盾衝突了嗎?”
“法律正是考慮到這一點,所以才禁止同案被告人請同一個辯護人。”
“這也是為了司法公正。”
經過張偉好一番解釋,馬春香才總算是不情不願地接受了這個說法。
“那刑吧,那你給我推薦一個能力強的律師,給我老公。”馬春香說道。
“這個沒問題,我們律所有好幾位能力強,責任心也強的律師。”張偉點了下頭,接著問道,“那你小叔子呢?”
馬春香翻著白眼道:“難道我還給他花錢嗎?哎對了,我聽說是不是有那種,就是不花錢的律師?”
張偉表情變得很怪異。
點點頭道:“你說的應該是法律援助吧?”
“啊對對對!”
馬春香連連點頭,在那邊自顧自地說著。
“我說的就是那個什麼援助,反正就是不花錢的嘛。”
“我看電影的時候見過。”
“給趙瑞武找個不花錢的也算我這個做嫂子的仁至義儘了。”
“那你說,我總不可能自掏腰包給他請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