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而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林北就隻能被迫地交出財物。
第三個,主體要件自不必多說。
趙金龍趙金虎都是成年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第四個,主觀方麵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趙金龍趙金虎的行為,總不能說成是不小心的吧?
必然是故意的啊。
至於有沒有“非法強索”……
趙金龍趙金虎天真地以為,隻要他們沒有直接開口索要錢財,就不算敲詐勒索。
但這個是否成立,看的是整體的行為表現,而非糾結關鍵詞句。
即便沒有明確使用強迫性地語句,比如“趕緊掏錢,不然我們XXX”、“你要是不給錢,我們就XXX”之類的。
也沒有自己提出具體的數額。
那也不妨礙成立犯罪。
如果真像趙金龍趙金虎以為的那樣,隻要不自己說出那些話,就不算敲詐勒索的話,那這個世界上,可能就不會有人成立“敲詐勒索罪”了。
但很顯然刑法不是這樣的。
不可能給不法分子留下這麼明顯的漏洞。
再者,
敲詐勒索是行為犯而非結果犯。
所謂的行為犯,就是說隻要你有了相關行為就成立犯罪,不一定要求達成某種危害結果。
與之相對的是結果犯,這個就要求必須造成具體的危害結果才會成立犯罪。
就比如故意殺人,你總得把人殺了,才成立故意殺人罪吧?
再比如故意傷害,總得造成他人輕傷以上,才成立故意傷害罪。
如果隻是打人,卻沒有造成輕傷以上,那是不會成立故意傷害罪的。
頂多按照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拘留、罰款等。
但行為犯可就不一樣了。
就比如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構成妨害作證罪。
隻要實施了妨害作證的行為,就構成犯罪既遂。
不管證人是否真的作偽證,行為人都構成妨害作證罪。
而這個敲詐勒索罪也是同樣的道理。
隻要你對他人進行敲詐勒索,那麼不論對方是否給你錢,不論你是否拿到了這個錢,都成了敲詐勒索罪。
也就是說,
趙金龍和趙金虎覺得自己無罪的籌碼……
其實統統都不成立。
根本就站不住腳。
但他們顯然並不知道這些,還以為自己不會有事。
聽了趙金虎和趙金虎的話,老李內心暗暗搖頭。
真不知道該說他們蠢,還是該說他們壞。
或者說……
既蠢又壞。
法盲加上心術不正,就導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騙騙自己還不知道,還擱那兒心安理得呢。
看來普法工作還是任重而道遠啊。
老李內心暗暗感慨了一聲。
看著趙金龍和趙金虎,沉聲道:“刑了,情況我大致了解了,你們兩個的行為,確實涉嫌敲詐勒索,需要跟我們會所裡,配合進一步的調查!”
“哎不是,你這話啥意思啊?你要抓我們!?”趙金虎頓時臉色大變,連忙問道。
趙金龍雖然相對冷靜一點,卻也禁不住臉色微變,眉頭皺起。
顯然內心也是頗為緊張和不安。
難道……
事情不像自己想的那樣?
趙金龍內心不由得忐忑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