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
“這個案子,我不光是為了趙雅楠一個人,也是為了推動我們國家的司法進步,讓正當防衛,真正被重視起來,真正的,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羅大狀這樣說著。
趙雅麗有些擔心地說道:“羅律師,現在畢竟是人死了,對方家屬肯定會不依不饒,我不是不信任你的能力,我是擔心……法院會不會迫於死者家屬的壓力,還有社會輿論的壓力,給我妹妹判一部分責任呢?”
人死了!
沒錯,這就是最大的難點。
說起來就是“人都死了你們還怎麼怎麼樣”。
反正人死和人沒死,完全是兩個概念。
如果人沒死,即便是傷得重一些,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可一旦沒命了……
那就另當彆論。
即便是正當防衛,很大概率也會因為人死了,而讓另一方承擔責任。
趙雅麗有這樣的擔憂,也不足為奇。
羅大狀聽了她的話,淡淡一笑說道:“你的擔心,我可以理解。”
“但我要說的是,法律既然有明文規定,那麼,該是什麼就是什麼。”
“不能因為他死了,正當防衛就不成立了。”
“難道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裡,還有‘不法侵害人不能死亡’這一項嗎?”
“當然沒有!”
“他死不死的,不應該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
“他輕傷,是正當防衛,他重傷,是正當防衛,他死了,同樣還是正當防衛!”
羅大狀話語鏗鏘。
“當然,你的擔心也確實有道理,因為在審判的時候,法官肯定會考慮到死者家屬的情緒。”
“這,也是本案最大的一個難點。”
“不過你放心,我會解決。”
“難道他死了他就有理?難道他死了,他猥褻小姑娘的事情就不作數了?”
“也就是他死了,不然的話,再處理他一個猥褻罪!”
羅大狀眼神冰冷。
“難道因為他死了,法律就針對他修改了?”
“哼!”
“這種事情,我是絕對不會同意的。”
死亡,確實是大事。
如果是一個普通人被彆人剝奪了生命,那麼這個案子絕對要嚴肅處理。
但是!
現在的情況,死的並不是一個普通人。
而是一個猥褻女性的人渣!
並且,他是在猥褻過程中,被女性出於自保而失手誤殺。
首先可以確定,當時四眼仔對趙雅楠進行了猥褻,而且性質非常惡劣,都伸手去摸趙雅楠的裙底了。
其次,趙雅楠也並不是蓄謀的故意殺害。
她跟四眼仔並無仇怨。
而且剪刀也不是趙雅楠自己隨身攜帶的。
那是主人家隨手放在衛生間的。
趙雅楠並不是刻意選擇拿起剪刀,而是在驚嚇的狀態下,在危急關頭,隨手一摸,正好摸到。
另外。
並不是趙雅楠去找四眼仔將其殺害。
而是四眼仔破門進入衛生間,對趙雅楠行不軌之事,結果死了。
這就是典型的正當防衛。
不能因四眼仔死了,就不是正當防衛了。
“我的目標是,正當防衛,趙雅楠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既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換句話說,一天牢不用坐,一分錢也不賠。”
“就好像林北之前那幾次正當防衛一樣,不法侵害人不管是死了還是傷了,都他自己承擔責任。”
羅大狀頓了頓,深吸一口氣,沉聲道:“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這句話說的太好了。
如果這個案子,判定趙雅楠有罪,那完蛋了。
以後女孩子出門都不敢出。
因為流氓可以隨意地非禮你,猥褻你,而你,不能反抗,因為你反抗的時候如果不小心傷到了流氓,那你還得坐牢。
這是什麼狗屁道理?
當然,也不光女孩子。
男孩子也是一樣的。
畢竟,這個社會上,有些男的也喜歡男的,當你被一個男的摸屁股的時候,你想反抗,但出手的時候突然想到,靠,有個伴娘就因為遭受猥褻反抗來著,結果坐牢了,那你不敢反抗了,結果……
這肯定是不對的。
羅大狀也絕對不允許這樣的案子,出現在自己的手上。
……
趙雅麗聽了羅大狀的話,心頭大定,感覺心安了不少。
有羅大狀的保證,她不再像之前那麼擔心害怕了。
如果換做彆的律師說這樣的話,趙雅麗並不會這麼容易就放心,但他可是羅大狀啊,被全網稱為“法外狂徒”的男人。
他的戰績,連起來能繞地球兩圈!
絕對很刑很可拷。
這時林北笑道:“好,羅大狀,那這個案子就拜托你了。”
羅大狀笑著點頭:“好說。”
隨後,
當場簽了合同。
羅大狀正式成為,趙雅楠的代理人。
他將全權代理趙雅楠誤殺四眼仔的案子。
這案子,如果換做其他律師來接,很可能就是“你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我幫你請求寬大處理,減刑,再賠點錢,不會坐很久的,很快就出來了”。
這也是很多刑辯律師,在接了案子之後的做法。
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律師也省事兒。
屬於是偷懶混日子的做法。
根本沒有真正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為他們考慮,沒有努力地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如果確實是當事人犯罪了,那這種做法無可厚非。
但有時候,當事人其實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又或者,情節沒那麼嚴重,可有些律師還是會讓當事人簽認罪認罰具結書。
這就說不過去了。
像趙雅楠這個案子,人死了,大案子。
死者家屬那邊肯定會不依不饒。
很多律師遇到這種案子,絕對會勸自己的當事人,認罪了吧,再賠點錢,拿到死者家屬的諒解書,自己態度再好點,認罪認罰,可以爭取寬大處理的。
弄成防衛過當,又或者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判刑不會太重。
可如果你一直這麼扛著,拒絕認罪,那最後……
很可能情節加重,甚至是,變成故意殺人罪。
那判刑可就會重很多了。
在律師的勸說下,當事人心裡害怕,很可能會聽從律師的建議。
結果就是……
本來無罪的人,被判了刑,承擔了刑責,進了監獄。
本來正當防衛的,結果,這個法條就好像擺設一樣並沒有發揮作用。
但羅大狀顯然不是這樣的人。
他很反感這種做法,他很鄙視這種律師。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當律師,不能糊弄事兒。
當事人信任你才來找你,那你就得對得起人家的信任。
對得起自己多年辛苦學法,對得起自己考慮的律師執業證。
對得起自己律師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