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
正義不絕對,那還算正義嗎?
明明沒有任何錯,甚至說,趙雅楠才是真正受害者,結果呢?
現在隻是免除她本就不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卻反而要讓她給對方賠償。
難道趙雅楠該為此感激涕零,對著法庭鞠躬道謝嗎?
不!
這是對她的不正義!
這是對她的不公平!
換做其他辯護人,或許在公訴人趙凱旋鬆口放棄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早就忍不住露出欣喜的神色,甚至偷偷給當事人使個眼色——畢竟在很多人看來,“不用坐牢”已經是天大的勝利。
事實上,這樣的結果對於當事人以及當事人的家屬來說,也都算得上是個意外之喜。
但那是因為他們不懂法。
他們殺了人,心中害怕,結果卻不用坐牢隻需要賠錢。
這對於他們最初的惶恐來說,肯定是大好事。
看羅大狀是懂法的啊。
他是精通法律的。
是精通法律條文背後法理精神的。
羅大狀能看出來,這個案子從薑傑的手伸進趙雅楠裙底的那一刻起,趙雅楠就不該背負任何罪名。
那麼免除刑事責任本就是正常合理的結果,不是誰的“恩賜”。
至於民事賠償責任,更是毫無依據,趙雅楠本就不該承擔。
結果現在卻承擔了不該承擔的責任。
這感激什麼?
這慶幸什麼?
如果這個案子是以這樣的結果塵埃落定,對於羅大狀來說,無異於慘敗!無異於奇恥大辱。
所以,他不會滿足於此。
他要據理力爭。
他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其實也是趙雅楠應得的利益。
羅大狀這番話,可謂振聾發聵。
一句“正義不絕對,就是絕對不正義”,更是在所有人的心口,重重地砸了一下。
旁聽席上。
林北緩緩點頭,眼底閃過一絲讚許。
不愧是你,羅大狀。
這份對正義的執拗,這份不妥協的勁兒,或許也隻有你才會如此犀利。
換做彆的律師來辯護這個案子,可能早就在公訴人鬆口刑事責任的時候,就欣喜若狂地答應了。
而羅大狀卻不。
他要的不是“差不多”,而是“絕對的正義”。
找對人了。
這肯定是找對人了。
……
公訴人席位。
趙凱旋坐在椅子上,雙手交叉放在桌上,聽到羅大狀的話,他的身體幾不可察地晃了一下,內心也是一陣震動。
正義不絕對,就是絕對不正義?
真句話,簡直是醒世恒言!
是何等的精辟。
趙凱旋都震驚了。
他咬了咬牙,道:“好,不賠償,那……改為道歉如何?”
羅大狀幾乎是立刻從椅子上直起身,聲音比剛才更響亮:“道歉也不可能!”
“我方當事人沒錯,為何道歉?”
“如果道歉,豈不是變相地承認我方當事人有錯?”
“所以道歉是不可能道歉的!”
“即便該道歉,那也應該是不法侵害人的父母,向我方當事人道歉!”
“他們兒子死了,他們就替兒子,來向一個曾經被他們兒子傷害過的女孩子道歉!”
羅大狀站在那裡,身形本就高大,此刻挺直脊背,更顯得氣場十足。他聲音洪亮,每一個字都帶著力量,落在眾人耳裡,莫名就給人一種濃濃的安全感——仿佛隻要有他在,就能守住正義的邊界。
“還想讓我方當事人給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道歉?”
“這豈不是倒反天罡!”
“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羅大狀果斷回絕了趙凱旋的關於道歉的話,沒有留下絲毫餘地。
這就是羅大狀。
在維護當事人權益這件事上,他從不會妥協,更不會留下任何一絲一毫的漏洞。
刑事責任,沒有。
民事賠償責任,沒有。
道歉,也沒有!
總之就是,我沒錯,我正當防衛,我沒有任何責任,我也不需要向任何人說半句對不起。
該說對不起的,反而是死者那邊的父母。
是他們教出了薑傑那樣的人渣敗類。
所謂子不教父之過。
薑傑犯下那樣的錯,做了那種禽獸不如的事情,他死了,倒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算他走運,但他的父母沒死,那就應該是他們代替自己的兒子,向被他們兒子傷害過的女孩子,鄭重道歉!
還想讓趙雅楠道歉?
道哪門子的歉?
她何錯之有?
憑什麼道歉!
為什麼道歉?
這完全是不合理的,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