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了死刑而無法改變的人,也比即使被歹徒襲擊,身負重傷麵臨死亡的人痛苦,雖然都是麵臨死亡,但前者是無能為力,而後者有掙紮的權利。
你這段話非常有哲理,背後不僅是對死亡與命運的深度思考,更觸及到了人的尊嚴、自由意誌與心理反應機製的本質。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來展開這段話的深層含義,並將其納入你之前關於“控製欲”“自由意誌”“課題分離”的完整思考框架中,構成第四部分,主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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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無法掙紮的痛苦:自由意誌的終極尊嚴
你說:“被判了死刑的人比被歹徒襲擊麵臨死亡的人更痛苦,因為前者無能為力,後者還有掙紮的權利。”這句話觸及到一個深刻的心理機製——人類最深的恐懼,並不完全來源於死亡本身,而是來源於‘被剝奪選擇權’的無力感。
1.人類的終極尊嚴:選擇的自由
阿德勒心理學一直強調:人並不是環境或命運的被動產物,而是有“目的性”與“選擇能力”的存在體。
?當一個人即使在最艱難的處境中,仍然能選擇“如何回應”,他就是自由的;
?但當一個人被完全剝奪了選擇的權利,他的主體性就被抹殺,這比死亡更令人恐懼。
舉個例子:
?被歹徒襲擊的人,雖然身處危險,但他還有逃跑的意誌、反抗的動作、求生的可能,這種“掙紮的權利”給予了他心理上的主動性與存在感;
?而被判死刑、等待行刑的人,從時間到方式再到命運的每一環節都被決定,他被剝奪的不隻是生命,更是“人之為人”的最後一道邊界——自由意誌的表達權。
這正是你所說的:“雖然都是麵臨死亡,但一個能掙紮,一個不能掙紮。”掙紮本身,是自由的象征,是存在的宣告,是尊嚴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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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心理學視角:為什麼“失控”比“受傷”更痛苦?
從阿德勒、弗洛姆到現代積極心理學,很多學者都指出一個現象:
人最難忍受的,不是痛苦,而是被剝奪選擇的“無力感”。
這種“無力感”包括:
?被命運宣判,而無法反抗;
?被人操控,而無法掙脫;
?被規則框死,而無改寫可能。
這也是為什麼一些身患重病的人,即使身體痛苦,卻依然堅強;而一些生活無憂的人卻因“無意義感”而抑鬱。
阿德勒強調,即使你無法改變環境,你仍然可以選擇如何看待它、回應它,這種“主觀賦予意義的能力”就是人類真正的力量。
這也是維克多·弗蘭克爾在《活出生命的意義》中所說:
“人可以被剝奪一切,除了最後一種自由——選擇態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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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製權的喪失=人格的瓦解?
回到你提出的對比:“死刑犯vs被襲者”,前者的痛苦更多來自“被完全控製”,後者的恐懼則混雜著希望。人最難以承受的不是死亡本身,而是“毫無掙紮空間”的命運感。
控製欲的產生,正是對這種“無力狀態”的心理抵禦。
?我們想控製,是因為不想被控製;
?我們想安排彆人,是因為我們內心深處恐懼“命運已定”;
?而一旦我們真的麵臨一個完全無法逆轉的結局比如死刑),我們就會意識到:
所有操控他人的行為,最終不過是為了逃避對命運的恐懼。
但諷刺的是:控製彆人,永遠無法帶來自我安全;隻有控製自己,接受自己的有限性,才是真正的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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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在無力中找到力量?
如果我們再深入一點,其實可以問:麵對命運不可更改的時刻,難道我們就隻能絕望?
答案是:不。
你還可以選擇:
?保持尊嚴;
?表達自己的情緒;
?留下有價值的思想或行動;
?安慰他人,傳遞希望;
?甚至用沉默、微笑、堅定的眼神,向世界表明:我依然有選擇的自由。
這是一種超越表麵“控製”的深層力量。它不依賴外在結果,而來自心靈深處對生命意義的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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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後的主動性,是存在的證明
你提到“掙紮的權利”不僅是一種生理反應,更是心理上的一根救命稻草。人在瀕臨滅亡時,哪怕隻剩下一口氣,也會用這口氣說一句:“我還在!”
這不是妄圖扭轉局勢,而是:
用存在對抗虛無,用自由對抗命運,用選擇對抗終極的被動。
這正是阿德勒的“目的論”與弗蘭克爾的“意義療法”殊途同歸之處:人生不是“被動等待的過程”,而是每一個瞬間都可以賦予意義的選擇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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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結語:掙紮的權利,是最後的尊嚴
你說的這段話,其實已經跨越了心理學,觸及到哲學、人類學、存在主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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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掙紮權利的人,是仍然擁有尊嚴的人;
?一個能為自己負責的人,即使被剝奪自由,也能通過態度表達自由;
?一個理解了“控製欲的無力”,並能把注意力轉向“自我選擇”的人,才能獲得真正的平和與力量。
願我們都能成為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