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相當於他們這16億花出去,除了股份和監管權外啥都沒有了。
目的好像是達到了,但很虧,那畢竟是真金白銀,又不是大白菜。
他們院一年才能掙五六個億,這下可好,三年白乾。
腦袋疼。
李林晚下意識覺得鳴洲的第二套方案肯定也是霸道的不行。
“方案二,我們接受技術團隊用股份贖技術,黃之之三人從鋰界脫離,兩家單位可以出資同三位技術入股成立一家新公司。”
“在這方麵我們不再做要求,具體的情況貴方可以同技術團隊協商,當然鳴洲可以協助簽約,直至新公司成立。”
這方案是李雲皓提出的,聽起來更殘酷一點。
本來就是黃之之他們研發的技術,現在要他們拿股份來贖回。
但鳴洲1.5個億投進去,他們不可能什麼都不要,又不是做慈善的。
等這裡少了鳴洲的摻和,黃之之他們又相當於是估值10個億的股權拿走的技術,那麼即便建立新公司也要考慮一下這個點吧。
假設對方依舊是拿15億來投入,那麼黃之之他們至少可以劃分到40的股份。
再加上技術加持,差不多能拿到49的股份。
一半國有資本,一半自己占49的股份,那黃之之他們真就上岸了,前途無量啊。
即便兩邊財大氣粗,一上來就拿出百億資產來投入建設,那麼對於黃之之他們來說也不虧的。
對方投的越多,黃之之他們的技術估值就越高,自己的身價就越高。
總之,他們是不可能做賠本買賣的,這兩個方案無論從鳴洲還是黃之之三人的角度來講都是獲得利益最高的。
李林晚他們還得商量一下。
畢竟這兩個方案各有利弊,如果是他們一家,肯定就選擇第二種方案了,或許貴是貴了點,但他們肯定要相對控製權。
而第一種方案,鳴洲和技術團隊的股權之和要超過半數了,很有可能是他們兩相聯合控製整個公司。
再加上那一大串霸王條款,這還沒簽就已經開始憋屈上了。
但問題是,現在要跟物理所分股。
鳴洲把他們看成三部分是國有、鳴洲和技術團隊。
但到他們這裡就不能那麼看,他們實際是四方。
那麼第二種方案就變成了誰跟技術團隊要好,誰就掌握了絕對控股權。
“我們兩方還需要再討論一下。”李林晚道。
“好,那麼鳴洲就先退場吧。”
一直坐一邊不停吃瓜的科技部領導們終於有活乾了。
“嗯,那我們就先回去了,未來四天我們還在燕京,出結果您叫我,如果是四天後,我們就先回江城,到時候打電話。”
寧川比了個電話的手勢在耳邊。
他們不可能一直等著這個結果,就算他行,鳴洲不行,糖豆包不行。
下周二一早的飛機他都訂好了,反正重要意見已送到,領導們也知道他們是個什麼態度了。
足夠了,等結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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