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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商稅補愆論(1 / 1)

商稅補愆論

——汴梁市賈人趙翁與王生問答錄

第一章市樓誤事驚方覺

宋乾德三年暮春,汴河柳絮飛逐,州橋夜市初喧。王生名守誠,初承父業,於馬行街設“王家紙坊”,然少習經史,疏於文墨,每遇官署文書則蹙額。是日,市曹小吏持朱批文牒至,厲聲曰:“王記紙坊,去歲工商年報逾期三月,且帳冊數字乖謬,速往署中聽勘!”

王生接牒手顫,麵如土色。蓋其父在時,賬房老吏尚能料理,自其接手,因不解“年報須於孟春呈報”之規,又誤將“營業額”填作“成本銀”,致遭糾察。彷徨間,聞鄰坊“趙記綢莊”趙翁素諳律例,遂攜牒往謁。

趙翁方在庭中曝書,見王生倉皇而至,笑曰:“後生何慌若是?”王生拜伏於地,具陳其事:“小子不敏,少失怙恃,未嫻文墨,今誤了工商年報,又填錯數目,恐遭嚴懲。聞翁通達吏事,願垂教誨,小子當銜環以報!”

趙翁扶其起,喟然曰:“《論語》雲:‘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又雲:‘過則勿憚改。’今汝已知過,便是善始。且坐,吾與汝細論補救之方。”

第二章工商補牘循規要

第一節速補年報正舛誤

王生問:“年報既誤,當以何策為先?”

趙翁取《汴京商規》一卷,指其文曰:“《市曹令》雲:‘商賈年報逾期,十日之內補牘者,罰銀五兩;逾半月者,罰十兩;過月則加等。’汝當速備三件事:一者,取去年流水賬簿,核校真實營收;二者,至市曹領‘補報文冊’,依式填寫,切勿再將‘貨值’混作‘淨利’;三者,備罰金,隨冊呈繳。”

見王生麵露難色,趙翁續道:“吾知汝恐文冊難填。昔有西市李屠戶,目不識丁,年報誤將‘豕數’作‘銀數’,市吏怒其欺瞞。後屠戶請私塾先生逐字校改,親捧文冊至署,長揖請罪,市吏感其誠,僅罰銀二十兩。汝可效之,若不解‘資產狀況’‘股東信息’等項,可請賬房先生相助,或至市曹問訊處求詢,吏員當為指點。”

第二節麵陳情由乞寬限

王生又問:“若數目錯訛甚多,一時難核,當如何?”

趙翁撫須曰:“《周禮·司市》有‘辨物居方,治其秩序’之規,然亦存‘通融’之例。汝可具狀申告,言明‘因文化淺陋,誤填數目,今正悉心核校,懇請寬限五日’。狀中需書‘某自知愚昧,非敢故意欺瞞,若逾期不補,甘受重罰’等語,以表誠懇。”

乃舉例曰:“前年陳州門外賣藥張翁,誤將‘客歲營收’少填三成,恐遭重罰,遂備羊酒一擔,至市曹門前長跪請罪,言‘老拙目昏,子弟又少,實非有心’。市丞憐其老誠,準其三日內補正,僅罰銀十兩。汝雖年少,若能坦誠相告,或可獲諒。”

第三節聘師助核杜再失

王生蹙眉:“小子粗通筆墨,終恐再誤,可有長策?”

趙翁頷首:“《荀子》雲:‘假輿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裡;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汝當聘一熟諳賬冊之人,或請‘文牘代辦處’相助。如曹門裡劉秀才,專替商賈辦理文書,收資甚廉。可與約定:每年孟春,代填年報;每季終,核校流水。如此,可絕後患。”

又取一竹簡示之:“此吾為汝擬‘補報要略’:一曰‘速’,聞過即改;二曰‘誠’,不飾虛詞;三曰‘核’,賬目分明;四曰‘助’,借力賢能。謹記此四字,可解燃眉。”

第三章稅務錯報拯溺方

第一節急赴稅署補征繳

正論間,忽有稅吏叩門,持傳票曰:“王家紙坊,去歲四季度商稅少報三十貫,且逾期未繳,速隨我往稅監司!”王生驚立,手足無措。

趙翁遣走稅吏,謂王生:“稅務之誤,較工商更重。《宋刑統·戶婚律》載:‘匿稅者,除追繳三倍,重者杖責。’然汝非匿稅,實乃錯報,當以‘補報’‘自陳’為要。”

遂詳言步驟:“明日一早,攜流水賬、進貨單至稅監司,先至‘糾錯窗口’呈遞‘補稅申請書’,言‘因不曉稅法,誤算稅額,今自查得實,懇請補征’。書中需明列少報緣由,如‘誤將雜稅算入成本’‘不知新增茶引稅項’等。”

第二節認繳滯金示誠懇

王生問:“聞滯納稅銀,每日有‘滯納金’,當如何處之?”

趙翁取算盤撥算:“按《紹興新定稅法》,滯納稅銀,每日加征萬分之五。汝少報三十貫,逾期三月九十日),當補滯金一兩三錢五分。此款不可拖欠,若抗拒不繳,便成‘抗稅’,罪加一等。可於補稅時,同銀一並繳訖,附言‘自知延誤,甘願受罰,此後必遵律例’。”

複舉案例:“去年州橋畔胡餅店李四,因不知‘行會牙稅’新規,少報十貫,逾期半月。後攜妻兒至稅署,哭訴‘家貧子幼,實因不曉’,並典賣祖傳玉簪以繳滯金。稅官見其窘迫而誠懇,僅按原數追繳,未加責罰。汝當效其誠,勿存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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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研習稅律聘專才

趙翁取《慶元條法事類》稅令篇,指曰:“稅務繁雜,非一日可通。汝當每月朔望,至稅監司‘律法宣講堂’聽講,彼處有吏員詳解條規。若記性不佳,可雇一‘書手’,專記稅期、稅目。”

乃書一帖:“稅務五要——一記‘季稅須於季終十日繳’,二核‘發票與賬冊相符’,三問‘新規頒行即研習’,四聘‘熟稅之人理賬’,五備‘應急銀以防漏’。此五要,可保終年無虞。”

第四章洗心革麵圖久安

第一節立誓改愆求自新

王生拜謝再三,忽問:“小子雖改前過,然市人或笑我愚鈍,何以自處?”

趙翁肅然曰:“《左傳》雲:‘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昔孔子弟子子貢,貨殖有道,亦曾誤算市租,後自曝其過,市人反敬其誠。汝可於紙坊門首,立‘改過牌’,書‘前因不敏,誤報工商稅務,今已改正,此後若再犯,甘受市曹重罰’。如此,既示己過,亦警後人。”

第二節建簿立製防再誤

趙翁引王生至書房,示其“商稅日曆”:“此吾自製之物,於牆上畫方格,書‘孟春報工商’‘季終繳商稅’等字,每完成一事,以朱筆勾之。汝可仿造,懸於賬房,每日觀之。”

又授“三聯記賬法”:“一曰‘流水簿’,按日記銀錢出入;二曰‘分類簿’,分‘進貨’‘銷貨’‘稅銀’等項;三曰‘總冊’,每月彙總。三簿相互印證,可減少錯訛。若不曉記賬之法,可送子弟至‘汴梁商學’習算學、文牘,學費每年僅十貫,實為長遠之計。”

第三節借經明誌固本心

臨彆時,趙翁贈王生《論語》《孟子》簡冊,曰:“商賈雖以利為務,然‘信’為根本。《孟子》雲:‘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汝若能以‘誠’待己過,以‘勤’補愚鈍,何憂事不成?”

王生持冊再拜,淚濕衣襟:“翁以古人之言教我,以今事之例導我,真乃再造之恩!小子此後,每日讀經一頁,每季核賬三次,若再因愚誤事,非王姓子孫!”

第五章市人傳誡成美談

越三日,王生備齊文冊、罰金,先至市曹補報年報,長揖吏員曰:“小人不學無術,致誤公事,今特來請罪補正。”吏見其賬目清晰,言辭懇切,僅按例罰款,未加苛責。

又至稅監司,呈補稅申請及滯金,言:“前因不曉稅法,致有疏漏,今賣去兩箱宣紙以繳銀,此後必遵教悔。”稅官閱其賬冊,見其將少報緣由一一標注,歎曰:“能如此坦誠改錯,勝似無數狡商。”遂準其補正,免予追責。

王生歸後,即於店門立“改過牌”,又聘一老童生專理文書,每月朔望至稅署聽講。半載之後,“王家紙坊”賬目清晰,納稅及時,市人皆讚其“知過能改,真善賈也”。

後趙翁將與王生問答整理成篇,名曰《商稅補愆論》,遍贈汴梁商賈。其篇末有讚曰:“愚非罪,過不改乃罪;貧非恥,飾過乃恥。觀王生之改,知‘誠’可動官,‘勤’能補拙,此非獨商道,亦為人之道也。”

汴梁士人聞之,亦歎曰:“趙翁以經典為藥,王生以坦誠為引,竟能醫‘愚鈍誤事’之症,此真《論語》‘有過則改’之活解也!”由是,《商稅補愆論》傳於市井,凡商賈遇申報之惑,多取此為鑒,汴梁市曹亦因之少訟,吏民相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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