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大吳會典?刑律》載:"查抄逆府之製有五:一曰封庫,以黃綾封條鈐禦史印;二曰勘地,凡地窖、暗室必燭火遍照,磚石鬆動處必鑿;三曰驗物,兵器甲胄驗匠人銘,無銘者熔毀;四曰錄骸,骸骨需辨性彆、傷痕,造冊存案;五曰封驛,所有證物隨八百裡加急送往刑部,漏報者斬。"永熙四年六月初十,鄴城魏王府的銅鎖在夜風中鏽蝕,謝淵的獬豸冠纓掃過門楣的"魏烈"字匾額,手中斷笏突然發出清越鳴響——那是七年前父親血諫時,斷笏與磚窯範模相擊的餘音。
誰將忠孝意,為答聖明酬
永熙四年六月初十,子時初刻。魏王府的地窖入口隱在假山水榭後,謝淵的火折子光芒映在青石板上,磚縫間的磚窯紅土與漳河斷糧案中的證物如出一轍。他踩著第三塊雕花磚,暗門應聲而啟,腐土氣息中夾雜著一絲若有若無的鐵鏽味——那是匠人血與鋼鐵長久浸染的味道。
石階下的地窖潮氣逼人,謝淵的繡春刀鞘劃過石壁,濺起的石灰粉下露出"丙巳零一"至"丙巳三百二十"的刻痕,每個編號旁都畫著斷指符號。玄夜司校尉的火把突然照亮整麵牆:百具弩機零件整齊排列,"望山懸刀"等部件上的"丙巳四十"編號,與《兵器監造冊》中失蹤的"神臂弩"零件完全吻合。
"《軍器新例》卷三第六條:兵器必刻匠人全名為銘,"謝淵的鐵尺敲在"懸刀"部件上,回聲裡帶著金屬震顫,"這些零件隻刻編號,分明是魏王府私毀匠人名諱!"他忽然注意到零件邊緣的毛邊呈鋸齒狀,與陣前鑄甲案中未磨平的暗記如出一轍——那是匠人斷指後,用殘手刻範留下的獨特痕跡。
醜時初刻,謝淵踢開積灰的草席,三百具骸骨在火把下顯形。所有骸骨的手骨均呈握筆狀,指骨處的刀傷清晰可見,其中"丙巳四十劉二"的工牌掛在頸間,背麵用指甲刻著"烈逼鑄甲,斷指三首",字跡與七年前磚窯匠人血書的筆鋒完全一致。他蹲下身,見骸骨的肋骨上有規則的壓痕,正是磚窯塌方時窯磚排列的印記。
陳虎突然發出壓抑的嗚咽,指著一具骸骨的腕骨:"大人,這是我叔叔陳七的"丙巳十七"工牌!"謝淵望去,見工牌背麵刻著"血淬甲胄,焚屍滅跡",與《匠人血債錄》中記載的陳七死因分毫不差。更漏司軍士從骸骨指縫取出半片錢範,範底"魏烈"火印的筆畫間,嵌著極細的人發——那是匠人被強征頭發加固範模的罪證。
寅時初刻,地窖角落的鎏金酒器在火光中泛著冷光。謝淵用鐵尺撬開酒器,數十截斷指浸泡在火油中,每截斷指都用銀絲纏著密信,信上"秋高馬肥"的暗號與第大漠孤煙案中截獲的北疆密信完全相同。他取出一封,見斷指的指甲蓋內側刻著磚窯地道圖,出口處標著"丙巳位"——正是七年前匠人被活埋的亂葬崗。
"蕭烈用匠人斷指傳密信,"謝淵的聲音混著酒器開合的脆響,"每截斷指都是一道催命符。"他抖開《魏王府通敵賬》,發現密信發送日期與磚窯匠人失蹤日期完全重合,"丙巳零九李二斷指之日,正是逆賊與韃靼約定合攻之時。"
片尾:
卯時初刻,地窖的晨霧漫過骸骨。謝淵望著牆上的弩機零件,忽然發現每個編號的刻痕深處都滲著磚窯紅土——那是匠人刻範時,斷指血與陶土混合的印記。玄夜司呈上從酒器暗格搜出的《匠人骨殖賬》,三百二十個名字旁注著"鑄甲刻範焚屍",其中"丙巳三十七王七"下注"骨熬膠,粘弓弦"。
"陳虎,"謝淵按住少年顫抖的肩膀,指向骸骨握筆的手骨,"你父親刻範時,就是這個姿勢吧?"少年點頭,淚滴在"丙巳零一陳六"的工牌上,將"烈逼鑄甲"的刻字洗得更清晰。謝淵抽出斷笏,笏身裂痕在火把下投射出斷指的影子:"這些握筆的手,本應刻範鑄甲護山河,卻被逆賊用來刻密信、粘弓弦。"
辰時三刻,鄴城的朝陽漫過魏王府飛簷。謝淵站在地窖入口,見陳虎正用磚窯紅土在石壁塗抹匠人編號,紅土與骸骨上的血漬融成暗紅,恰如七年前磚窯起火時的漫天血色。他知道,這場地窖勘查揭開的不僅是逆賊的藏汙納垢,更是揭開了一幅用匠人骨血繪就的謀逆畫卷——當弩機零件上的編號、骸骨指縫的錢範、酒器中的斷指連成證據鏈,那些被深埋地下的冤魂,終將在律法的光照下,說出他們被奪走的每一聲呼吸。
巳時初刻,載著證物的馬車啟程回京。謝淵撫摸著斷笏上的裂痕,忽然聽見地窖深處傳來若有若無的刻範聲,混著《斷指謠》的調子,在晨霧中回蕩。他知道,對於匠人而言,魏府地窖不是終點,而是另一個起點——當三百具骸骨被移出地窖,當弩機零件上的編號被拓印成冊,大吳的律法,終將用這些帶血的證據,在曆史的長卷上,刻下"匠人不可辱,國法不可欺"的永恒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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