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語
《大吳會典?刑律誌》有雲:"法者,天地之經緯,社稷之梁柱。內宦蠹政,必施雷霆之刑;藩王謀逆,當正不赦之典。"德佑十年臘月,文華殿龍涎香霧翻湧,掌印太監王真跪伏丹墀,蟒袍褶皺間猶帶刑杖血痕。謝淵捧持《大吳會典》步步逼近,其官服補丁上凝結的鹽堿,恰似澤州百姓未乾的血淚。當刑杖撕裂王真衣襟,暗藏的密信如驚蟄春雷,震碎了大吳朝堂看似穩固的假象。
鬱鬱梁楝姿,落落璠璵器。
空山歲曆晚,冰霰義如至。
朽腐何足論,壯哉風雲氣。
書生空白頭,三歎橫流涕。
鎏金蟠龍柱映著搖曳燭火,德佑帝蕭桓的指節深深掐入禦案蟠龍紋,目光如鷹隼般審視著階下之人。王真五爪孔雀紋官服歪斜,腕間暗紅勒痕滲著血絲——那是玄夜衛從私宅密室拖拽時留下的印記。謝淵跨步而出,素色官服上的粗布補丁在光影中忽明忽暗,每道針腳都縫著澤州百姓的殷切期盼。
"陛下!"謝淵展開朱漆封麵的《大吳會典》,書頁間飄落的聯名訴狀沾滿泥漬,"《會典?內監篇》第三十七條明載:"內監乾預外政者,杖二十,籍沒家產;若涉貪腐,按《刑律》加等論處。"王真私調鹽稅五萬兩,"他抖開泛黃賬冊,"這筆銀兩用朱筆批注"魏王私軍糧餉",又收受晉王府單次鹽引分潤銀三千兩,依《元興禁令》第五條"內監不得與聞軍國事",當加杖十!"
王真猛然抬頭,喉結劇烈滾動:"永熙朝《內監條例》許內監"參決機務",司禮監批紅本就是..."
"住口!"謝淵怒拍《大吳會典?職官篇》,"第八十二條白紙黑字:"內監批紅僅限政務流程,凡涉錢糧、軍務者,皆屬乾政!"鎮刑司千戶趙忠供狀在此,"他舉起羊皮卷,朱砂畫押觸目驚心,"王真親口下令調撥稅銀,致澤州百姓賣兒鬻女,餓殍遍野!"
德佑帝的手指在禦案上敲出急促節奏,轉向三法司:"按律當如何處置?"
刑部尚書陳智捧起《大吳律例合編》,聲音如洪鐘震蕩殿宇:"依《會典》內監乾政杖二十,《元興禁令》貪墨逾千兩加杖十,兼涉軍務再加重一等。王真之罪,當杖四十,籍沒家產,永戍瘴癘之地!"
玄夜衛八人抬著棗木刑杖踏入殿中,杖身裹著浸透鹽水的牛皮,表層生漆曆經九道塗刷,在燭火下泛著幽光。杖頭鐵箍刻著獬豸神獸,那是專懲奸邪的律法圖騰。王真望著逼近的刑杖,瞳孔驟然收縮,蟒袍下的雙腿不受控製地顫抖。
"慢!"謝淵突然喝止,"《大吳律例》第七卷明載,受刑者不得著甲胄!"玄夜衛扯開王真外袍,金絲軟甲下竟還穿著浸滿鎮痛藥水的綢緞裡衣。"抗刑者加杖十!"刑部尚書拍案怒吼。
第一記刑杖挾著風聲劈落,謝淵特意命行刑者施"開山式"。浸透鹽水的牛皮裹著棗木砸在王真臀腿,悶響如擊戰鼓。王真悶哼一聲,內衣領口應聲裂開,素白綢片如驚鳥般飄落。
"停刑!"謝淵疾步拾起綢片,就著燭火辨認蠅頭小楷。當"佛郎機炮二十尊"字樣映入眼簾時,他的瞳孔驟然收縮——這與去年黃河渡口繳獲的走私文書,連墨漬暈染的角度都分毫不差。"翻過來!"書吏突然驚呼,綢片背麵用密寫藥水呈現的字跡在熱氣熏蒸下顯現:"鎮刑司張楫...內閣周..."後半句被滲出的血漬徹底暈染。
此時王真已癱成泥狀,嘴角溢出的血沫混著碎牙。謝淵扯開其衣領,鎖骨處暗紅的麒麟刺青赫然在目——那是晉王私軍的徽記。
"徹查!"德佑帝拍案震落茶盞,朱筆在奏疏上重重批下"嚴辦"二字,墨跡力透紙背。
三日後,午門之下,烏雲壓城。謝淵立於高台,手中罪狀卷軸足有丈餘,在風中獵獵作響。台下萬頭攢動,百姓攥緊拳頭,目光如炬。
"晉王蕭泓,十八款罪狀,條條屬實!"謝淵展開卷軸,聲如雷霆:
論晉王諸般罪孽疏
其一,竟私自挪用鹽稅銀五萬兩之巨,用以資助魏王之私軍。此等行徑,公然觸犯《元興禁令》第五條之規。鹽稅者,國之重賦,關乎民生國計,竟被肆意妄為,以飽逆軍,實乃罪大惡極!台下百姓聞之,皆義憤填膺,齊聲怒吼:“該殺!”)
其二,假借黃河治水之名,行中飽私囊之實,竟克扣河工銀二十萬兩。致使黃河堤壩因資費不足而潰決,三千七百四十二生靈,皆葬身魚腹。滔滔黃水,儘是百姓血淚,此等惡行,天人共憤!台下嗚咽聲與咒罵聲,此起彼伏,不絕於耳。)
其三,暗中購置佛郎機炮四十尊,其心叵測,意圖不軌。此乃公然違反《大吳兵律》第十條之鐵律。兵器者,國之利器,豈容私藏以圖叛逆,其罪不容誅!將士們聽聞,皆按劍怒目,恨意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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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與鎮刑司張楫狼狽為奸,相互勾結,收受河工回扣,累計白銀八萬六千兩。此等貪腐行徑,實乃蠹國害民,喪心病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