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佑帝蕭桓準內閣議邊事流程及戰時調度詔
德佑二十九年九月十五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破題
邊事流程今既定,攻守節度有章程;諸臣恪守無逾越,早靖烽煙安帝京。
承題
朕覽內閣首輔張輔等所奏《邊事應對十策折》,核北境南陲急報,審左都禦史謝淵所勘“二寇疑似勾結”之證,知邊事重若泰山,非無序可辦。昨文華殿集議,眾臣協心,籌策已備,朕深嘉之。茲準其所議,特降聖旨,明邊事流程、啟戰時調度、定軍規十條,使南北將士知所遵循,無敢懈怠。
起講
朕聞“軍旅之事,貴有紀律;邊庭之防,重在章程”。自八月邊塵起,北元南越異動頻仍,諸臣急報紛至,然調度需循其序,攻守需審其勢。若先戰而後知敵情,則易陷盲目;若調度而無章程,則難收實效。故朕定邊事流程為“先核虛實,再定攻守,後行調度”,蓋因敵情不明則策難準,章程不定則事難成,此乃禦寇之要,諸臣當深記。
入手
內閣所擬十策,其要在“守北固南,備而待戰”,朕已全準。今據其策,明邊事核心流程:第一步,兵部會同邊鎮核敵情——九月二十前,需查實北元騎兵實數、南越屯兵真況,繪圖附報;第二步,內閣會同五軍都督府定攻守——九月二十五前,據核實戰報,定北疆是否出戰、南疆是否增兵之策;第三步,兵部啟動戰時調度——策定後三日內,糧草、兵力、器械需按預案到位。此三步驟,環環相扣,不得顛倒逾越。
起股
其一,命兵部即刻啟動“邊軍戰時調度預案”。預案細則三:
調度權分級——邊鎮總兵掌“守禦調度”,可自主增派巡邏、加固城防;總督掌“區域調度”,可跨衛所調兵五千以內;京師掌“全局調度”,調京營、跨省調兵需奏請朕準。
補給線定責——北疆補給線由宣府至大同,設驛站二十,每驛增兵五十護糧;南疆補給線由梧州至龍州,設驛站十五,每驛增船十艘運械,皆由戶部郎中監守,每日報平安。
軍情傳遞製——設“邊情急遞鋪”,北境自大同至京師、南境自憑祥至京師,每百裡一鋪,鋪兵十名,晝夜接力,急報需一日夜抵京,遲者斬。
中股
其二,欽點老將分赴南北巡查。
命原鎮北將軍、致仕老將馬成年六十有五,曾守大同十載),持朕親賜令牌,巡查北疆大同、宣府、延綏三鎮。職在核敵情虛實——親至長城外十裡察北元營壘;查軍紀優劣——驗將士甲胄、火器保養;督流程落實——查核敵情、定策、調度三步驟是否按期推進,十月初一前回報禦前。
命原平南將軍、貶斥老將陳武年六十,曾鎮廣西八載),持朕親賜令牌,巡查南疆憑祥、龍州、騰衝三關。職在核南越屯兵真況——抵諒山界河觀敵壘;查土司協防實情——驗龍州、孟定土司兵戰備;督補給到崗——查糧草、火器是否按預案入庫,十月初五前回報禦前。
二老將皆許“便宜行事”,遇違流程、誤軍情者,可先拿後奏。
後股
其三,附《戰時軍規》十條,頒示南北邊軍:
臨陣退縮者,斬;
虛報軍情者,斬;
克扣糧草者,斬;
私放敵諜者,斬;
擅離汛地者,杖一百,謫戍邊;
棄城而逃者,族誅;
奮勇先登者,賞銀五十兩,升一級;
擒斬敵將者,賞銀二百兩,升三級,蔭一子;
護糧有功者,賞銀三十兩,記功一次;
安撫土司有功者,奏請封賞,免其三年貢賦。
此十條軍規,由監軍禦史宣示各營,將士需熟記於心,違者無赦,有功必賞。
束股
朕定此流程、啟此預案、頒此軍規,非為窮兵黷武,實為保境安民。北元南越雖凶,然我大吳有章可循、有規可守、有將可用、有兵可戰。諸臣需依流程而行,按軍規而辦,馬成、陳武二老將需嚴查細核,兵部需速啟預案,不得有“因循誤事”之失。朕將每日覽邊報,視流程進度,有功則賞,有過則罰,絕不姑息。
收結
布告中外,鹹使聞知。邊事流程既定,諸臣共勉,早靖烽煙,以慰朕望。
欽此
德佑二十九年九月十五禦筆
聖旨尾鈐“天子之寶”玉璽,附《邊軍戰時調度預案細則》《戰時軍規》謄抄本各一卷,細則中“補給線護糧兵花名冊”“軍情急遞鋪分布圖”皆朱筆標注,顯是連夜核校而成。馬成、陳武接旨時,見聖旨墨跡猶新,知陛下徹夜未眠,皆免冠叩首,誓以老骨報君。)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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