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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親征北元詔(1 / 1)

卷首語

《大吳史?德佑帝本紀》載:"十四年八月初五,帝以大同陷,北元入寇,親登天壇誓師,製《討北元檄》,布告天下。其略曰"北元殘孽,屢犯疆場,勾結內奸,屠我邊民,朕今親統六師,蕩平朔漠,複我河山"。是日,帝披玄甲,執祖劍,百官扈從,軍民聚觀,聲震京師。"

《吳倫彙編?軍禮考》補:"大吳親征之禮,沿元興帝舊製,需祭天於天壇,告廟於太廟,祃牙於軍門。德佑帝祭天時,祝文有"臣桓不德,致邊患滋蔓,今率師往討,願天鑒臣心,殲此凶頑"語,讀罷伏地慟哭,侍臣皆泣。"

聖旨親征北元詔)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

北元殘孽,自洪武年間遁居漠北,屢犯我疆場,殺我邊民,此天所不容也。德佑十四年七月,其左賢王率部寇大同,破我外城,屠我軍民,罪浮於天。更可恨者,鎮刑司緹騎李謨等,勾連逆虜,扣我軍糧,謀獻城池,致大同內城孤懸,嶽峰等忠良殉國,白骨盈野,血浸街衢。

朕嗣守祖宗基業,念茲邊患,寢食難安。昔神武皇帝驅胡虜,定天下,元興帝五征漠北,威加四海,皆為保我生民,固我疆圉。今北元恃其悍勇,欺朕年少,內結奸佞,外肆凶殘,是可忍孰不可忍!

朕今親統六師,發京營及九邊精銳,共計二十萬眾,擇日啟行,直趨大同。凡北元所掠土地,必當儘複;所殺軍民,必當複仇;所勾結內奸,必當誅夷。

諭爾將士:奮勇殺敵者,賞千金,封萬戶;退縮不前者,斬立決,籍其家。諭爾百姓:有能擒斬北元酋首者,授世職;有能獻敵情報者,賞重銀。

天道好還,疏而不漏。北元逆虜,內奸賊臣,其聽朕之明詔:洗頸就戮,毋謂言之不預也!

欽此。

德佑十四年八月初五

討北元檄文

維德佑十四年,歲在戊戌,八月既望,皇帝謹以玄牡告於上下神隻曰:

北元者,故元餘孽也。昔我神武皇帝龍飛淮甸,掃滅群雄,驅胡虜於漠北,複中華之正統,此天命所歸,人心所向也。元興帝繼之,五出朔漠,三犁虜庭,使北元叩關稱臣,不敢南顧者三十年。

今其酋左賢王,忘恩負義,恃其犬羊之眾,乘我邊備稍弛,率部入寇。破我大同外城,焚我廬舍,殺我老弱,擄我子女,其慘狀聞之落淚,見之斷腸。更與鎮刑司李謨、王遷等奸佞勾結,匿我軍糧,斷我援兵,謀獻內城,欲使大同十萬軍民儘為魚肉。

指揮嶽峰,忠勇蓋世,率殘卒死守,身被十創,猶罵賊不絕,終為所害。其麾下將士,餓斃者半,猶持梃相抗,無一降者。此非獨嶽峰之忠,實我大吳軍民之魂也!

朕以衝齡,嗣承大統,每念及此,五內俱焚。夫邊鎮者,國之藩籬;邊民者,國之赤子。藩籬毀則堂奧危,赤子殘則社稷搖。北元之罪,罄竹難書;李謨之奸,擢發難數。

今朕親統王師,誓天告廟,以討此賊。爾北元士卒,多中原遺民,為虜所脅,若能倒戈相向,斬酋來降,朕必赦其前罪,錄其功勞。爾邊鎮百姓,有能糾合鄉勇,保家衛國者,朕必厚加賞賜,永免徭役。

夫天道昭昭,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北元逆虜,違天背理,必遭天誅;李謨奸黨,賣主求榮,必受國憲。朕布告天下,鹹使聞知:有能誅左賢王者,封王爵;有能擒李謨者,賞萬金。

檄到之日,軍民共勉,同心協力,殲此凶頑,複我河山,慰我忠魂。庶幾上不負祖宗,下不負生民,無愧於天地鬼神矣!

欽哉!

天壇誓罷大旗紅,玄甲親披氣貫虹。廿萬王師辭帝闕,千年遺恨指胡烽。要攜乾將誅凶孽,須抱精誠告列宗。

莫謂朔風冰雪冷,君恩先到大同東。漠北塵煙起戰鼙,君王親駕六龍嘶。檄傳天下皆思奮,劍指雲中欲斬霓。已為忠魂昭日月,更將殘孽掃鯨鯢。莫嫌此去征途遠,自有英名照紫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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