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的天空陰沉得可怕,午門前的血腥氣三日不散。
刑柱上懸掛的屍體已經僵硬,最右側那具尤其慘不忍睹——成國公朱純臣的屍身被割了三千六百刀,胸前還被烙上了“賣國賊”三個大字。
“毒害五皇子?這些人也忒是膽大妄為,手都伸進皇宮了。”
“可不是嘛!如今害得全族被誅,也算是罪有應得。”
“聽說成國公府上搜出了與皇太極的往來書信,連遼東布防圖都賣了。這麼說,袁崇煥是被冤枉的?”
“噓!你不要命了?莫提往事!”
圍觀人群議論紛紛,大多都是對這些勳貴的譴責聲。
這些人的罪狀早在《大明日報》上刊登過了,尤其柳如是的連載文章《聖天子明察秋毫,五皇子沉冤得雪》、《令祖上蒙羞的勳貴:朱純臣通敵實錄》,這兩篇文章把他們的罪行,毫無遮攔地公之於眾。
民間憤慨一片。
故而處決這些人時,圍觀百姓特彆多。
他們就想看看,謀害皇子、賣國求榮者是什麼下場。
······
三天後,北京城的大街小巷貼滿了“勳貴自糾自查詔”,同時還刊登在《大明日報上》。
“大明皇帝敕諭: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朕承天命,統禦萬方,夙夜憂勤,惟願四海升平,百姓安樂。然近查勳臣貴戚之中,多有恃寵而驕、玩法舞弊者,或貪墨軍餉,或侵占民田,或結交邊將,甚者暗通敵國,謀危社稷。此等行徑,上負皇恩,下害黎庶,若不嚴加整饜,何以正綱紀、肅朝綱?
今特頒此詔,著令在京及各地勳貴,限期自陳罪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具體條例如下:
一、自糾期限
所有勳貴,無論公爵、侯爵、伯爵,限十五日之內,親至通政司或錦衣衛衙門或麵聖,具本自陳過失。逾期不報者,一經查實,罪加三等。
二、階梯懲處。
按罪行之輕重,分彆處置:
1.輕微過錯:罰俸一至三年;降爵一等;所涉贓款、田產儘數追繳,歸還朝廷或受害百姓;不牽連家族,爵位仍可承襲。
2.中等罪行:削爵一級;抄沒半數家產充公;本人革職,子孫不得襲爵;若主動坦白,可酌情處罰。
3.重罪大惡:若主動自首,可免淩遲,改為賜自儘,家族不誅;若隱匿不報,事後查實,本人淩遲,誅滅三族,家產儘沒。
三、檢舉減罪
凡檢舉他人罪狀,經查屬實者:所犯之罪降一等懲處;若檢舉謀逆、通敵等重罪,可免罪,並酌情賞賜。
四、抗拒從嚴
凡逾期不報,或心存僥幸,意圖蒙混者:一經錦衣衛、東廠查實,無論罪之輕重,一律按最高刑罰處置;凡有串聯隱瞞、對抗朝廷者,以謀逆論處,滿門抄斬。
朕言出法隨,絕不寬貸!
望爾等勳貴,莫謂言之不預,自誤性命,累及家族。
欽此。
崇禎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注:此詔由通政司刊印,張貼於京師各城門、衙門及《大明日報》,曉諭天下。”
茶樓裡,幾個讀書人圍著最新一期《大明日報》爭論不休。
“看這標準,若隻是貪點小錢,罰俸了事?陛下也太寬仁了!”
“你懂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