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這……陛下,是否太過於嚴厲?
在定刑標準上,是否……”
“劉愛卿,在人倫之中有一條,叫做一命抵一命!
危害了公共安全,通常會造成至少一人死傷,為何不該?
當然,法需要具備溫度,不能是完全的死板。
舉個例子,有一個家庭,隻有老人加上一個兒孫輩。
由於老人有病癱在床,兒孫輩無法娶妻生子,甚至連自己的生活都顧不上,被老人拖累。
十年,二十年,一直不得解脫。
這位兒孫輩,有一天實在想不開,想拉著老人一起下去。
老人死了,而這位兒孫輩沒死,該不該判死刑?
此類,要結合其日常行為判斷。
若是當地村落,絕大多數百姓都認可這位的孝心,那就可以酌情少判,甚至不判!
反過來,若是當地大多數百姓認為,這位兒孫實際上並無孝心,隻是老人命硬,則適用於死刑!
為了避免收買等行為,若要公共判刑,則需要聚集當地百姓,講明講明其中要害,導致的後果需要他們自行承擔。
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錯案或者花錢買命等行為。
這一類的判刑,必須要爭取八成以上非幼童的百姓同意,否則不予通過。”
“臣,明白了!
陛下,若是癲病或者癡病,導致的傷人或者殺人行為又如何處置?”
這樣做,的確是個辦法。
要不然的話,實在是難判。
“這一類病患,給予特殊照顧,但他們的權利,不應超過健康平民的權利。
因此,一旦出現傷人行為,按正常律法判。
若是他人傷害這種特殊群體,則罪加一等!
因為,這違背了人倫之中,最基本的善。”
什麼間歇性精神病,在李承乾這裡不存在。
就算以後有鑒定辦法,除非他人已經沒了,否則也不會改變。
沒傷人可以特殊照顧,被人傷害可以特殊照顧,但主動傷人,那就按照律法判。
總而言之,不能搞過分特權,那是對正常百姓的不負責,也容易被鑽空子。
“臣,遵旨!”
“朕一直強調,在朕這裡要的是公正!
不管男女也好,特殊病患也好,都必須得遵從公正原則。
所謂公正,不必公平!
就好像女子天生比男子體弱,不能要求女子和男子,在體力活上能做到一樣快一樣好。
但同樣的道理,也不能要求男子像女子那樣細心,以及在精細活上做得更好。
但是在處罰上,一定要做到同罪同罰!”
“臣遵旨!”
“記住,下朝之後,首要目標是廢除一切,用於侮辱人的刑罰!
以折磨人肉體為準的刑罰,也全部廢除。
既然大唐已經進入盛世,就不能再用重典,高壓統治之下必生民怨!
但也永不能廢除死刑,否則法不令人敬畏。”
“臣遵旨!”
“嗯,劉愛卿,你且退下吧,好好琢磨,酌情修改以及添加。
完善之後,交於朕審閱。
最終定版之後,廣發天下。”
“明白!”
“諸位愛卿,明年就是乾元第五年,也是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最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