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君,彆想了……
就我說的那個咆哮公堂的借口,就算你是個皇帝,某種意義上來說,你也管不著。
這種事情,就算是寫入律法裡麵,也是沒有用的。
因為咆哮公堂這種事,本身就很難界定。”楚慕希傷感道。
李承乾目光一凜,突然間就想到,所謂的精神文明建設。
律法不是萬能的,就算細化出一萬條,有些東西還是很難界定,因為本來界定的界限就很模糊。
並且越是細化,就越有可能被鑽漏洞。
就好像後世某個流氓罪,本來沒有細化的時候,更加讓人敬畏。
因為那些想要做這種惡的人,他們也沒辦法分辨,流氓罪到底有哪些條條框框。
他們知道的是,耍流氓就是犯罪,而且是重罪,嚴重了是會被被槍斃的。
而耍流氓這個定義,其實來自於三觀和文化教養。
所以最終的結果就是,民眾更怕這條法律,因為他們在三觀中知道,什麼是耍流氓。
或許隻是衝著陌生女子吹一聲口哨,就有可能被槍斃。
至少,百姓會因此而不敢有所舉動。
所有一切流氓行為,要麼不敢犯,要麼乾脆就作惡到底。
反倒是細化之後,百姓也知道,犯了哪一條是什麼後果。
比如說,吹口哨不屬於犯罪,摸一下手最多被教育兩句。
有了這種細化的條款之後,反而讓這個罪名變得有名無實,不讓人懼怕了。
因為壞人可以利用這些細化的條款,把重罪變成輕罪,把輕罪變成無罪。
任何事情都有兩麵性,就好像咆哮公堂,官員說你是咆哮公堂你就是,起碼讓人敬畏。
如果細化的話,是隻要不該說話的時候說話了就算咆哮公堂,還是大聲說話算咆哮公堂,再或者喝罵是咆哮公堂,這些是分不清楚的。
非要分清楚的話,反而被人利用。
所以在這方麵,就必須要靠倫理三觀來壓製。
絕不能在以後出現扶不扶變成服不服,彆多管閒事,一個巴掌拍不響這種事。
可關於精神文明建設,這種事情太過於唯心,太過於依靠政府的信用。
沒有具體的參考標準,就跟咆哮公堂一樣,因人而異。
偏偏這東西還不能訂立標準,因為有標準就會被利用。
可這件事情要解決,而且必須是儘早解決。
一旦道德敗壞成了普遍現象,到時候就覆水難收了,也就是所謂的禮崩樂壞。
本質上,現在也是禮崩樂壞的時代,而且已經壞了上千年了。
在這種情況下,李承乾必須要弄出一套新的製度,建立起新的——信。
雖然李承乾在朝會上,曾經也對劉德威說過,律法必須要以人倫為基準,不能夠超越人倫。
可人性自私,人心易變,在變得富裕的同時,人就會追逐利益。
而人一旦開始追逐利益,隻要利益夠高,就可以踐踏一切,這也是後世麵臨的問題。
如果他再繼續這麼改革下去,可能在他還沒有入土的時候,就需要麵對這個問題了。
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挑戰,連後世都沒有解決的挑戰,可以說是根源之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