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之便”,江河和小伍子不但見了麵,還自然而然地“認識”了。
有了身份,就有便於開展工作。
對劉家大院越來越了解,江河越發覺得劉宏彩真他媽的混蛋:
農民租種他的一畝田,先要交二鬥黃穀作押金,由於通貨膨脹,押金往往貶值,他便采取奪田另佃或換訂新約民國時期,農村土地高度集中,地主階級通過租佃製控製土地資源。佃農需繳納高額地租通常占收成的5070),且缺乏法律保護,地主可隨意調整租約條件。
什麼叫奪田另佃?就是地主以佃農“欠租”“怠耕”等為由,強行收回土地,轉租給其他佃農。此舉既懲罰原佃農,又通過競爭抬高租金。例如,佃農遇天災減產時,劉宏彩拒絕減免租金,直接奪田。
什麼是換訂新約?就是地主強迫佃農重新簽訂租佃合同,增加押金“押租”)、提高地租比例或附加勞役條款,強化剝削。收回土地後,劉宏彩以更高租金轉租給新佃農,或分租給多人“二地主”模式),形成層層盤剝。
有錢有權的情況下,借口多的很,有時候甚至根用不用借口:劉宏彩常以“未按時交租”“產量不足”等理由收回土地。沒有借口,就使用暴力威脅:通過民團武裝驅逐原佃農,甚至毀壞其房屋、莊稼,迫使其流離失所。
頻繁奪田導致農民失去生計,換約加重債務負擔,許多家庭被迫賣兒鬻女。
被奪田的佃農淪為雇工或乞丐,川西地區流民問題加劇,社會動蕩。
這種情況下,農民們根本沒有任何話語權,劉宏彩可以隨意提高押租:要求佃農繳納“押金”,若無法支付則需借高利貸,陷入債務陷阱;將固定地租改為“分成租”按收成比例抽成),確保自身旱澇保收;附加勞役,新約中規定佃農需無償為劉家修建莊園、運輸貨物,甚至充當私兵。
因為這個時候這個操蛋政府的法律偏袒地主,佃農訴訟常因無錢賄賂官員而敗訴,導致劉宏彩的“合法化”剝削屢屢得手。
民間將劉宏彩此類行為斥為“吃人血饅頭”,其惡名成為舊社會剝削的象征。
劉宏彩除了娶來的五個老婆,還經常侵害其他女性,包括佃農女兒、女仆等
後世課本中《收租院》雕塑群中“強奸室”場景直接描繪劉宏彩對女性施暴的情節)。
據大邑縣農民控訴,劉宏彩常借“選丫鬟”之名強征年輕女性入莊園,部分遭其性侵,反抗者可能被殺害或轉賣。
後來的《大邑縣誌》記載有劉宏彩殺害反抗其性侵的女性楊某,並拋屍滅跡。
民國時期基層司法腐敗,地主豪強常淩駕於法律之上,女性受害者難以伸張正義,此類暴行客觀上被權力掩蓋。
為什麼劉宏彩能夠長期逍遙法外?
——民國時期的法律製度不健全,地主與官府勾結,導致底層民眾無法獲得公正。
土地改革期間,大邑縣多次召開群眾大會,佃農及家屬公開指控劉宏彩性侵、強占民女等行為,部分證詞被收錄於地方檔案。
1980年代後,學者通過田野調查收集到幸存者或其後代的口述,提及劉宏彩以“選丫鬟”“征女工”為名強征女性入莊園,部分遭其性侵。
主要手段有:
劉宏彩借權勢強迫佃農家庭獻出女兒為仆,或以債務逼迫抵債。
反抗者可能被關押、毆打,甚至殺害。例如,有口述稱一名女仆因拒絕其侵犯,被捆綁後扔入地牢。
劉宏彩的妻妾、管家協助物色和監管女性,形成係統性壓迫。
因經濟依附關係,佃農女兒常成為目標。
底層雇工與難民:災荒年間流離失所的女性,被誘騙或強擄至劉家莊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