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中學後,狄浩的這種性格特征變得更加明顯。
他依然是班上成績最好的學生,但他從來不幫助其他同學,也不參加任何集體活動。
老師們都知道他家裡條件不好,經常想要在生活上幫助他,但狄浩總是禮貌地拒絕,保持著一種距離感。
中學時代最典型的一件事發生在初二的時候。
班上有個叫李軍的同學,家裡條件很好,父親是鎮上的工商所長。
李軍仗著家裡有錢有勢,在班上很橫,經常欺負那些家境貧窮的同學。
他看狄浩不順眼,總想找機會整他,但又忌憚狄浩的聰明,一直沒找到合適的機會。
機會終於來了。
那學期期中考試前,老師安排了座位調整,李軍被安排坐在狄浩旁邊。
考試那天,李軍趁著老師不注意,故意在狄浩的桌子上放了一張小紙條,上麵寫著幾道數學題的答案。
考試結束後,李軍立即舉手報告老師說狄浩作弊。
老師在狄浩桌上找到了紙條,雖然狄浩堅持說不是自己的,但人證物證俱在,老師也隻能按照校規處理,給狄浩記了一個警告處分。
這件事讓狄浩在學校裡抬不起頭,同學們都用異樣的眼光看他,連平時器重他的老師們也對他失望了。
更糟糕的是,這件事傳到了家裡,母親為此哭了好幾天,覺得對不起死去的丈夫。
但狄浩表麵上依然很平靜,仿佛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
他照常上課,照常做作業,照常考第一名。
隻是偶爾會有人看到,他在看李軍的時候,眼神有種說不出的冷意。
報複來得很慢,但很徹底。
那是一個月後的事情。
李軍突然在學校裡丟了一百塊錢,這在那個年代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李軍哭著告訴老師,說錢是放在書包裡的,現在不見了。
老師讓全班同學把書包都拿出來檢查,結果在一個平時成績很差的同學王小明書包裡找到了那一百塊錢。
王小明哭著說不是自己偷的,但除了他之外沒有人有動機偷這筆錢。
他被學校開除了,他的父母也因為這件事在村裡抬不起頭。
隻有狄浩知道真相。
那天中午,他看到李軍把錢放在書包裡後去食堂吃飯,書包就放在教室裡沒人看管。
狄浩趁著沒人的時候,拿走了那一百塊錢,然後在下午體育課的時候,趁著大家都在操場上運動,悄悄地把錢放進了王小明的書包。
他選擇王小明作為替罪羊並不是隨意的。
王小明平時就有小偷小摸的毛病,曾經偷過彆的同學的筆和橡皮,隻是數額不大,沒有被發現。
更重要的是,王小明曾經跟著李軍一起嘲笑過狄浩的穿著。
狄浩覺得這樣的安排很合理:李軍失去了最信任的狗腿子,而王小明失去了前途,而真正的正義是他親手執行的。
高中時期,狄浩考上了縣裡最好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