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麵並沒有什麼東西。
隻有一支鋼筆,一本日記,還有一些小東西。
韓欣蕊猶豫了下,打開了日記本。
日記本裡,記錄著嚴紅梅與張學斌離婚後的事。
6月1日,雨
嚴家把我趕了出來!
說來也是可笑!
明明我不曾做過任何對不起彆人的事,可最後我成了罪人。
我怨恨責怪春梅是錯,我質問父母是錯,我不肯離婚也是錯。
我從來都知道自己是多餘的,可我依舊不甘心。
6月5日,晴
我遇到了他!
當年,我是為了離開嚴家,所以才會嫁給張學斌。
嚴家給我安排的是一個比我父親年紀還大的男人,我不願意,這才找了張學斌。
可我嫁給張學斌後沒多久,我就後悔了。
我倆不是一個世界的人!
我做不到他想要的媳婦的樣子,他也無法理解我的理想和抱負!
6月8日,陰天
他與我說,他一直沒有忘記我。
我告訴他,我離婚了,我被嚴家趕了出來。
那一晚,我們兩個說了很多,最後都喝醉了。
等醒來時,我們睡在一起。
他說等這邊的事解決之後,會和我結婚。
他會不會與我結婚,我根本不在意,我隻想要一個孩子。
男人會變心,可我的孩子不會變成彆人的。
……
一直到八月。
日記裡終於寫道:我懷孕了!
韓欣蕊看了二十多頁的日記,裡麵很少提及那個男人。
提到最多的就是嚴紅梅對孩子的期待。
她想要一個女兒,想要把自己缺失的童年彌補給孩子。她還想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家人。
她雖然不缺物質,可她從未被愛,她缺愛。
張學斌說愛她,可他的愛是委屈她,犧牲她,讓她讓步,讓她隱忍,讓她低頭。
甚至就連生不出孩子,他也不願意承認是自己的問題。
一直翻到九月份,韓欣蕊看到上麵的內容時,麵色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