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輝:“不僅如此,在看守所的大半年間,這個袁連放有事沒事就找我的茬,來打我,並多次要求我在法庭上承認殺人的事實。”
“最後,袁連放竟然直接和看守所的乾警表示,他曾聽見我對殺人經過的侃侃而談。”
至於被關在另一間倉的張高平,也同樣經曆了類似的遭遇,甚至袁連放直接寫好了一份認罪書,讓他重新抄寫一遍。
就這樣,這些被強迫的口供以及獄友的指證材料,成為了法院宣判張氏叔侄罪行的直接證據。
江樂皺著眉頭,心裡在思考著,這個袁連放為什麼能夠在看守所待了大半年?
......
問: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你當時有什麼感受?
張高平答:我沒有傷心,我隻是感覺到氣憤,非常的氣憤!但我當時沒有哭,我還是不認為我要坐牢。
問:可以問問你當時的希望在哪裡嗎?
答:有三個地方,第一個是王冬手指甲縫內的dna並不是我們兩人的,第二個是認罪書是牢頭獄霸逼迫我們寫下來的,第三個是我們當時放下王冬後直接前往滬市,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隻要他們查出來有一項真是我們做的,就算法院判我死刑,我也不會喊一句冤枉。”
所以一審判決後,叔侄兩人第一時間提出了上訴,並在法庭上說出了這三點,表示自己兩人是被屈打成招的。
但因為法院和檢察院這邊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表明兩人是被冤枉的,如果一定要證明這兩人是被冤枉的,那麼就要推翻之前的一切,尋找新的證據。
但遺憾的是,並沒有尋找到。
所以浙省高院最終判決,酌情考慮了一下,判處張輝死緩,判處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
麵對這樣的終審結果,叔侄兩人難以接受。
但要明白一件事情,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終審後想要再上訴,基本上難如登天。
入獄後的張氏叔侄,無時無刻都在想,如何為自己自證清白,但時間一天天過去,在監獄裡麵的他們壓根就沒有辦法,隻能一封接一封的上訴信交給獄警,但全都石沉大海。
三年前,他們轉來新省監獄的時候,已經坐牢七年的他們徹底認命了,再也沒有其他舉動。
......
收到信息的陳金元火速前往浙省最高院,找到了在法院這邊存檔的審判資料。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赫然發現張氏叔侄在浙省坐牢的七年內,寄出的數百封上訴信,不知為何,從未被登記過!
同時,在徹查聶海芳偵辦的重大案件中,他還敏銳的發現了一起發生在2005年11月19日,杭市市區的另一起命案。
這起命案非常奇怪!
受害人是浙省大學的一名叫郭美晶的女大學生,她獨自一人乘坐出租車外出,結果被一名叫郭海峰的出租車司機侵害,事後將其脫光衣服,屍體拋入水溝。
是不是很熟悉?
這殺人和拋屍的作案手法,都跟5.17專案的如出一轍!
陳金元看完案綜材料後,心頭一震,這名郭海峰的人,會不會就是殺害王冬的真凶呢?
張氏叔侄當時在路邊放下王冬後,她就是乘坐出租車離去的,兩起命案也都是發生在杭市的江區。
情況高度吻合,兩案極有可能是同一個凶手!
而且兩起案件的案發時間僅僅間隔半年時間,兩起案件的偵辦單位,都是杭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六大隊,也就是聶海芳所任大隊長的單位。
其中更是有兩名刑警同時參與了這兩起案件的偵辦,聶海芳赫然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