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黃炳鬆一向視陳少兵如己出,但在鐵證麵前,這個外甥還是很快把舅舅供述了出來。
看著陳少兵的證詞,黃炳鬆最終也是無奈的歎了口氣,選擇了老實交代。
這起校園操場埋屍案件,背後的關鍵人物正是他,同時他也是陳少兵關係網中的樞紐人物。
陳少兵這個殺人之後,自然是隱瞞不了黃炳鬆的,但他首先想到的不是規勸外甥去投案自首。
而是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去找關係!
他想到了他的曾經的一個學生,也是陳少兵的同學——時任新縣公安局的這個政委楊軍。
於是乎立即請楊軍幫忙把事情擺平,後者先後收下10萬元後,利用自己擔任新縣公安局政委的職務便利,隱瞞證據勾結辦案人員不予立案。
讓受害人沉冤地下,殺人者逍遙法外,一起殺人案被定性為失蹤。
你以為這就完了嗎?
在下來為期半個月的深入調查後發現,保護傘涉案人員竟達19名!
這些混蛋踐踏了職業操守的底線,可以說是草菅人命。
最終這些失職瀆職公職人員被江樂為首的機動組一一挖出,並得到應有的懲罰。
最後在2018年12月,新縣一中原校長黃炳鬆,新縣縣公安局原政委楊軍因犯徇私枉法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陳少兵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死刑。
次年1月20日,陳少兵被依法執行死刑。
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楊歡直接下令,要以公安部的名義向全社會發布調查結果。
詳情如下:
在這起“操場埋屍案”中,以黃炳鬆為首的公職人員編織的保護傘網絡,與黑惡勢力形成深度勾連,導致戴世平老師含冤15年。
這一案件暴露出教育、公安、信訪等多部門的係統性失職。
一是新縣縣教育局,工程監管形同虛設,師德防線全麵失守。
2001年,新縣一中操場工程違規發包給陳少兵,時任校長黃炳鬆主導了這一過程。
作為教育主管部門,新縣縣教育局對工程招投標程序不規範、預算嚴重超標等問題視而不見。戴世平作為校方委派的質量監督員,多次向教育局反映工程存在偷工減料問題,但教育局既未派人實地核查,也未要求學校暫停施工。
反而將舉報材料轉回新縣一中處理,導致問題被內部消化。
更令人震驚的是,2003年戴世平失蹤後,教育局不僅未督促學校配合警方調查,反而默許黃炳鬆散布“戴世平攜款潛逃”的謠言,試圖將水攪渾。
當戴世平家屬到教育局詢問情況時,工作人員以“學校已報案,等待警方結果”為由推諉,甚至暗示家屬“不要得罪黃校長”。
這種縱容包庇,本質上是對教育公信力的背叛。
二是新縣縣公安局:權錢交易構建“鐵幕”,命案淪為“失蹤案”!
首先是黃炳鬆利用校長身份,與新縣縣公安局政委楊軍陳少兵同學)結成利益同盟。
2003年2月,陳少兵殺害戴世平後,黃炳鬆立即攜帶元現金找到楊軍,要求“儘快了結此案”。
為徹底掩蓋罪行,楊軍指示民警陳守鈿、曹日銓等人故意拖延現場勘查,將提取的血跡樣本擱置兩個月才送檢,導致關鍵證據失效。
其次是係統性造假與案件定性篡改。
麵對上級公安機關的批示,新縣公安局陽奉陰違。
2003年3月,湘省公安廳要求“對操場土坑深挖清查”,但時任局長蔣愛國以“黃炳鬆反對開挖影響學校形象”為由,終止調查。
專案組在彙報材料中隱瞞血跡提取事實,編造“陳少兵不具備作案條件”的結論,將命案定性為“失蹤案”。
更諷刺的是,陳少兵在案發後仍能自由出入公安局,甚至與民警稱兄道弟,這充分暴露了當地警匪一家的畸形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