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圍眾人一片驚呼,我來不及回頭,正要以腿為軸來個後旋踢,卻聽身後一聲慘呼,有人咕咚栽倒在地。
我急忙轉身看去,卻見剛才那人手裡拿著一把匕首,應該是要行凶,但不知怎麼趴在了地上,而且滿臉是血。
再一看,我媽在旁邊神色驚惶,胸口不住起伏,手裡抓著一根鋼管,當啷落地。
“媽,你沒事吧……”
我心中激動不已,因為媽媽一直性子懦弱,從我很小的時候,她就被爸爸家暴,今天竟然為了救我,終於勇敢了一次。
媽媽拉住了我,聲音顫抖地衝那些人喊。
“我告訴你們,誰敢動我兒子,我跟他拚命!”
這回,對方三個人全都沒有了戰鬥力,尤其帶頭那個,躺在地上跟死狗一樣。
很顯然,剛才我媽那一下子,直接給他腦袋開瓢了。
這時候公園的管理人員終於趕了過來,一見這情況,趕緊張羅著叫救護車,又有人打電話報警。
片刻後,救護車和警車先後到來,受傷的統統去醫院,沒受傷的一律進派出所。
我自然是不怕的,從頭到尾都是他們先口出不遜,又動用了鋼管和匕首,這屬於是行凶傷人了。
但我怎麼也沒想到,等錄完口供之後,走進來一個警官,簡單問了問情況,然後就說我們屬於是故意傷害,要麼賠錢和解,要麼就頂格拘留。
如果我們不配合,最嚴重的可能會判刑。
因為我媽那一鋼管,給那個人腦袋打破了,縫了十多針,如果傷情鑒定出來,定了輕傷二級的話,就夠刑事犯罪的了。
我說你們有沒有搞錯,明明是對方先出手,我們是正當防衛,如果我媽當時沒有及時阻止犯罪,挨刀的就是我了。
警官說那沒辦法,畢竟你沒挨刀,身上沒有任何損傷,對方一個輕傷,兩個輕微傷,你說你這是正當防衛,恐怕說不過去吧?
我說確實是對方先動手,當時那個人從背後動刀子,圍觀的群眾可以給我作證。
警官無聲一笑,說不好意思,並沒有群眾給你作證。
聽到這句話,我渾身冰冷,說不出話來了。
我這才反應過來,那個人能在公園裡承包地盤,又敢這麼囂張,就算不是什麼地頭蛇,那也是有些門路的。
而我隻是一個外鄉人,過路客,我媽也就是一個保姆。
無權無勢,沒錢沒人,憑什麼跟人家鬥?
我媽急了,說你們派出所得講理啊,得為人民做主,我們才是受害者,是被迫反抗的。
警官又笑了,說你們是人民,人家也是人民,現在你們完好無損的坐在這,對方在醫院縫針,你說你們是受害者?
我媽還要說什麼,我攔住了她,平靜說道:“媽,不必解釋了,我們雖然是被迫自衛的,但自古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聽我這麼說,警官臉上浮起一絲不快,敲了敲桌子說:“你注意措辭,現在是你們打了人,放老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