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沒跟他廢話,直接說道:“對方需要多少錢調解,你說個數吧。”
警官說道:“對方提了要求,傷情最重的那個要兩萬,其他兩個人,每人五千。”
我笑了起來:“一開口就要三萬,按你們這裡的工資標準來算,普通人恐怕兩年不吃不喝才攢的下吧?”
我媽也說道:“就是啊,咱們這的工資水平,一個月也就千八百的,我給人家當保姆,伺候一家人,一年也就兩萬塊錢工資……”
警官有些不耐煩地說:“我隻是轉達對方的要求,有沒有錢是你們的事,如果調解沒有達成,那就走法律程序,就這麼簡單。”
我媽一聽慌了,眼中流下淚來。
“兒子,我……媽對不住你……又給你惹禍了……”
我安慰道:“沒事的,剛才是對方要行凶,您是為了救我,但既然無人為我們作證,就當我們被冤屈了吧。”
媽媽哽咽道:“可是我們才是被欺負的,那三個人上來就要打你,而且隨身帶著鋼管和匕首……”
我搖了搖頭,沒有再解釋什麼,然後對警官說:“三萬塊錢太多了,我媽是做保姆的,我是一個大學生,我們現在湊不到那麼多錢,頂多能拿出兩萬,而且需要一些時間。”
警官想了想,說道:“兩萬的話,應該也差不多,我替你們去說一說,如果對方同意,就按這個數目調解。”
說著,他起身跟另一個警官走到門外商量了一下,隨後又走進來,對我們說道:“這樣吧,給你們兩天時間,但在賠償款湊齊之前,你們不能走,就在這裡留置吧。”
我皺眉問道:“這樣不對吧?據我所知,派出所的留置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憑什麼要我們留置兩天?”
這警官說道:“如果你們現在能拿出錢,我馬上就可以讓你們離開。如果你覺得留置兩天不合規,那我也可以給你開個拘留證,你看如何?”
我攥了攥拳頭,壓下了胸中怒火。
他說的也沒毛病,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留置兩天雖然不合規,但拘留的話,可就不是兩天那麼簡單了。
我閉上了眼睛,然後慢慢睜開,對他說道:“好的,二十四小時之內,我給你拿出兩萬塊錢。”
他瞅了我一眼,一字字說道:“注意你的措辭,這兩萬塊錢是你給被害人的賠償,用於出具調解書,不是給我的!”
幾分鐘之後,我和我媽兩個人一起被送去了留置室。
這屋裡挺簡陋的,就一把椅子,警官給了兩個方案,一是讓我媽在這裡留置,我一個人出去籌錢。
二是我們兩個都留置,商量好了之後再說。
我選擇了方案二,進入留置室後,我讓媽媽坐下,自己則席地盤膝而坐。
那警官丟給我們一句話:“如果想到籌錢的辦法,就喊一聲,我會幫你們的。”
隨後,門就被關上了,而且從外麵鎖上了。
我媽這時急忙來到我身邊,急道:“兒子,其實媽有錢,這幾年我攢了不少,要不然給他們吧,否則要坐牢的啊……”
我鎮定說道:“沒事的媽,那都是您的血汗錢,我不會讓他們得逞,您放心,咱們一分錢都不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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