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蕭均說,梁玉自己也知道:
機會來了!
蘇潤同樣開口鼓勵好友們:“堅持就是勝利!”
今日來的考生少,各種流程速度都快。
不到寅時末,蘇潤就已經進了號舍。
他昨晚隻睡了三個時辰,打理好號舍之後,趁著天沒亮,又睡了一會兒。
直到外麵傳來關龍門的聲音,才漸漸轉醒。
會試第二場考的是判、詔、誥、表和史論。
吃一塹長一智。
蘇潤這次拿到試卷,沒再急著破題,而是粗略地掃了一眼答卷。
發現不似第一場難度大、題目刁鑽後,他不得不感慨:
“行百裡者半九十。”
“果然倒在黎明前夕的人最多!”
審完卷,蘇潤覺得自己一天就能把草稿都打完,所以直接挑軟柿子開始捏。
他首先做的就是按規格作文,發揮餘地少的詔、誥兩道題。
詔的題目是【大赦天下】,宣布朝廷將大赦天下,釋放部分輕罪囚犯,以示皇恩浩蕩。
而這次誥的題目則是【為某位臣子之母賜封誥命,以示對此臣子為官清廉的賞識。】
這兩道題目都是要求考生幫擬詔書。
蘇潤在府學時,隻學到了這兩道題目的格式。
但這幾個月落到了柳玉成手上。
柳玉成手把手教導他們寫詔書,還將熙和帝下詔的喜好、習慣等一一告知。
故這兩題雖然發揮餘地不多,但玉泉六子定然是其中的佼佼者無疑。
蘇潤沒廢什麼心力,提筆就把這兩份詔書的草稿打好了。
跟著,他開始做判題。
第一道題是有關鄰裡糾紛和意外傷害的:
【甲與乙為鄰裡,甲家養有一隻猛犬,平日裡常在院內嘶吼。一日,乙家小孩丙八歲)在甲家院外玩耍,被猛犬咬傷,傷勢嚴重。甲聲稱猛犬一直被拴住,小孩靠近狗鏈範圍才導致受傷,自己無辜。然乙則認為,甲未儘到看管義務,要求甲賠償五十兩銀子。問此案該如何判決?】
根據《大炎律例·鬥訟律》:凡畜養禽獸之人,或司其管理者,若其畜致人損傷,皆當負嚴責;
若畜養者未儘看管之責,致使他人受創,則須償其損;
當然,大炎律例也說了,如果牲畜是被人故意引誘、刺激而致此人損傷的,不予追究。
蘇潤將題目看完,抓住其中一個重點:
小孩在院外玩耍,卻能在狗鏈範圍內被咬,這豈不是說,狗鏈範圍包括院外?
院內乃是自家地盤,可院外就是公共場所了。
而攜猛犬至公共場所,飼主或管理者必得隨同監管,以防傷人。
無論從哪方麵來說,甲都沒有做好監管。
所以,在沒有證據證明,小孩丙是故意激怒猛犬的情況下,甲應該賠償。
但具體賠償金額,應以小孩傷勢為準。
蘇潤將思慮捋清楚,提筆將判詞草稿打出來。
第二道判題是婚姻問題:
【富戶之女丁嫁給戊,婚後戊酗酒成性,多次毆打丁,丁不堪忍受,請求官府判離。戊則辯稱,夫妻之間偶有爭吵實屬正常,且丁未儘妻子之責,不應判離。問如何判案?】
這題簡單得很。
根據大炎‘義絕’製度,即夫妻之間或夫妻雙方親屬之間發生了嚴重傷害行為如毆打、殺害、奸情等),導致夫妻情義斷絕,婚姻關係必須解除。
戊多次毆打丁,儼然超出了‘正常爭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