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百家散文33)
10、《韓非子》
韓非的主要著作:
3)《和氏》—2
注釋:
1、和氏:卞和。玉璞:璞玉,玉在石中未經理治的叫璞。
2、厲王:《史記?楚世家》無厲王,或疑厲王即蚡冒。《新序?雜事》作“厲王、武王、共王”。
3、玉人:治玉的人。相:省視,猶言“鑒定”。
4、誑:欺騙。刖:斷足的刑罰。
5、薨hong烘音):封建時代稱諸侯死亡叫薨。
6、奚:怎麼。
7、題:名,稱。
8、理:治玉。
9、論:評定,賞識的意思。
10、其:意思和“之”字相同。
11、有道者:指法術之士。戮:同“戮”不戮:未被殺害。
12、特:發語詞,“隻是”的意思。特下省“以”字,帝王之璞:比喻說法,指法術。
13、近習:左右近臣。賣重:賣權。
14、萌:通“氓”。浮萌:遊民。
15、陳:與“陣”通。危於戰陳:這是說從軍、冒上陣爭戰的危險。
16、倍:通“背”。
17、越:跳過,不顧。誹:與“非”通,非議。
18、周:合。道言:法術之言。
19、道必不論:法術必不被論定言不見賞識)。
20、吳起:楚悼王時令尹。《史記?蔡澤列傳》說:“吳起為楚悼王立法,卑減大臣之威重,罷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塞私門之請,一楚國之俗,禁遊客之民,精耕戰之士。……功已成矣,而卒枝肢)解。”
21、封君:受封邑者的稱號,如信陵君、平原君之類。
22、三世而收爵祿,據《喻老篇》:“楚邦之法,祿臣再世而收地。”收爵祿是楚國舊法,吳起恢複了它。
23、絕:停止。減:減少。
24、枝官:閒冗官員。
25、奉:養。選練之士:經過選拔與訓練的兵士。
26、期年:一年。
27、枝:通“肢”。枝解:截其肢體。
28、商君:名鞅,衛人,初仕魏,繼入秦,相孝公,變法圖強,行之十年,鄉邑大治,秦封之於商,號為商君。設告坐之道,使什戶互相伺察,一家有了奸,九家共同告奸揭發),若不告奸,十家連坐同罪)。
29、燔詩書:燒毀儒家的《詩》、《書》等教本。
30、請:請托。遂公家之勞:賞有功於公家的人。
31、遊宦之民:指不守本業而遊散求官的人。顯:榮貴。
32、八年而薨:王先慎說:《國策》:“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史記》:“商君相秦十年。”《索隱》雲:“國策蓋連其未作相之年說也。”案:此作八年,與史記、國策皆不合,疑“八”上奪“十”字。
33、車裂:古代的酷刑,以車拖裂人體。
34、細民:小民,即百姓。
35、貪重:貪權。
36、安亂:以亂為安
37、聽:聽從。悼王、孝公之聽:說楚悼王能聽從吳起,秦孝公能聽從商鞅。
38、蒙:冒犯。也:句中助詞。
39、“亂”:疑是“道”字之誤,“道”字作“由”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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