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又雲:凡看女命,喜柔不喜剛,喜靜不喜動。夫子喜旺不喜衰,喜生不喜絕。財印喜和不喜戾,貴合喜少不喜多。傷、刃、比劫、衝戰、刑害喜無不喜有,此大法也。
譯文:
書中又說:推究女命,喜柔順不喜剛強,喜寧靜不喜動蕩。
丈夫和子女喜旺相不喜衰弱,喜長生不喜死絕。
財星與印星喜和諧不喜乖戾,貴人合局喜稀少不喜繁多。
傷官、羊刃、比劫、衝戰、刑害等凶神宜無不宜有,此為基本法則。
注解:
1.夫子:指丈夫官殺)與子女食傷)。
2.貴合:天乙貴人、六合等吉神組合。
3.衝戰刑害:地支間的衝突刑克關係。
4.大法:出自《禮記·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強調基本原則。
原文:
然日主過弱,亦宜生之助之。夫子太旺,亦宜損之泄之。有時用財製印,用梟製食,用傷製官,用殺製劫,用劫製財,用合邀吉神,用刑衝去忌神。用之切當,凶反為吉。
譯文:
但若日主過弱,仍需生扶。
丈夫子女星過旺,亦需損泄。
如用財星製印星,梟神製食神,傷官製官星,七殺製比劫,比劫製財星,六合引吉神,刑衝去忌神。
運用得當,凶神反成吉用。
注解:
1.生之助之:印比幫扶日主,符合"弱者扶之"的命理原則。
2.損之泄之:食傷財星耗泄旺神,體現"強者抑之"的平衡觀。
3.刑衝去忌:通過刑衝破壞忌神組合,如衝合傷官救官。
4.凶反為吉:化忌為用的高級命理技巧,如傷官製官為貴。
原文:
又有局無夫星而夫貴者,局無子星而子多者,此必暗生暗會。有夫星透露而夫賤者,有子星顯明而子少者,此必暗損暗破。若夫多、無夫,子多、無子,則不克不化之故也。
譯文:
亦有命局無夫星而丈夫顯貴,無子星而子女眾多者,此因暗生暗合之故。
若夫星透出而丈夫低賤,子星明現而子女稀少者,此因暗損暗破之故。
至於夫多無夫、子多無子,乃五行不克不化所致。
注解:
1.暗生暗會:地支藏乾或三合六合等暗合關係。
2.暗損暗破:地支刑衝或天乾蓋頭等暗中破壞。
3.不克不化:五行生克關係不明顯,導致信息模糊。
4.子多無子:如傷官疊見反無子,體現“物極必反”。
原文:
至於富貴貧賤、吉凶壽夭,亦有諸格推之。但中有剛健威武之局,及暗衝暗合、用刃用馬之類,女命不宜耳。若分彆或貞或邪,或順或戾,須看日主及所用格局。純靜者為貞,剛強為戾。亦隻就五行取斷,勿泥舊書妄造神煞可也。
譯文:
至於富貴貧賤、吉凶壽夭,可依傳統格局推斷。
但剛健威武之局及暗衝暗合、用刃用馬等格局,女命不宜。
判斷貞邪順戾,需觀日主與格局:清純寧靜者為貞,剛強雜亂者為戾。
當依五行生克論斷,不可拘泥舊書妄造神煞。
注解:
1.剛健威武:如七殺格、陽刃格等強旺格局。
2.暗衝暗合:如寅申衝、子醜合等地支關係。
3.用刃用馬:陽刃幫身、驛馬奔波等配置。
4.勿泥神煞:批判傳統命理過度依賴神煞斷命。
原文:
至舊論女命,止許一官,不宜重見,此殆兩乾兩支重見非宜耳。若甲官帶寅而得祿,乙殺帶卯而有製,此乃吉而有力。即官殺兩遇,去留合法,亦自無害。凡印財食傷皆然。
譯文:
傳統女命論主張"一官不宜重見",實指天乾地支重複出現官星。
若甲木正官帶寅祿,乙木七殺帶卯有製,反為吉而有力。
即使官殺並見,隻要去留合法,亦無妨礙。
印財食傷等十神同理。
注解:
1.去留合法:如官殺混雜時取清留濁。
2.甲官帶寅:甲木正官臨寅為祿地,主夫星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