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命學新義》雲:看女命者,先視全造氣象晶明,或揮發。此由於男女生理有差,非故意創新立異也。乾健坤順之說,非吾國人所特有,亦世界人類生存之根本大原則。
譯文:
《命學新義》說:分析女命,首先觀察命局整體氣象是否清純明淨或發散外露。
此因男女生理差異所致,並非刻意標新立異。
“乾健坤順”的觀點,並非中國獨有,實為人類生存的根本法則。
注解:
1.氣象晶明:指命局五行清純,無混雜刑衝。
2.乾健坤順:出自《周易·說卦》"乾,健也;坤,順也",喻男女剛柔之彆。
3.根本大原則:強調陰陽互補的普世性。
原文:
原按:女造氣象貴晶明,忌揮發,由於男女之根本有差。男性為前進的,主健。女性為保守的,主順。保守者宜晶明,前進者宜揮發。女性為保守的,實因養子之責端在於女。懷孕之婦,不宜遠行,不宜過勞,皆使女性趨於保守一途。
譯文:
原按語:女命氣象以清純明淨為貴,忌發散外露,源於男女本質差異。
男性屬前進型,主剛健;女性屬保守型,主柔順。
保守者需清純,前進者需發散。
女性趨向保守,實因養育子女之責在身。
孕婦不宜遠行過勞,促使女性形成保守特質。
注解:
1.養子之責:傳統社會女性主要承擔育兒責任。
2.趨於保守:生理特征與社會分工共同作用的結果。
3.晶明與揮發:對應保守與前進的不同命理需求。
原文:
又人類生長極慢,入世十年,步行尚有不穩者,需要母性保護,實較他種動物為甚。故不順者,保育之方不良,兒童易致夭亡也。男性前進主健之義,在於求食,求食需要精力,故宜健也。古代家庭製度未備,以女性為中心,子女從母不從父。父之責任,厥在得食以養母子,往往因漁獵遇險而失蹤,則由其他男性代養其母子。
譯文:
人類成長極慢,出生十年仍步履不穩,需母親長期保護,遠超其他動物。
故女性不順則保育不良,兒童易夭折。
男性前進主健,因覓食需精力。
古代家庭製度未完善時,以母係為中心,子女隨母姓。
父親負責覓食養妻兒,常因漁獵失蹤,由其他男性代養。
注解:
1.母性保護:人類超長哺乳期與育兒期的生存需求。
2.母係社會:原始社會形態對命理理論的影響。
3.代養製度:群婚製殘留對命理六親觀的影響。
原文:
於此可見,女性為保守的,宜順,所以養育子女也。男性為前進的,宜健,所以求食以養婦幼也。女性之大責任,厥為產子。子為我生之神,受種於夫,故夫為官殺。官殺者,人類色欲之本,傳種之手段也。女子亦為父母所生,故亦以正印為母,偏財為父。
譯文:
由此可見,女性保守主順,旨在養育子女;男性前進主健,旨在覓食養家。女性最大責任是生育子女。
子女為自身所生之神,受種於丈夫,故夫星為官殺。
官殺象征人類色欲本源,是傳宗接代的手段。
女子同為父母所生,故以正印為母,偏財為父。
注解:
1.官殺為夫:命理符號與生理功能的對應。
2.傳種手段:將性本能納入命理體係的傳統思維。
3.正印偏財:延續《子平真詮》六親定位體係。
原文:
原按:女子結婚有兩大目標:一曰:性欲之滿足。二曰:子女之產生。性欲之滿足,端賴於夫,故夫為官殺。子女之產生,為我精華之外泄,故食傷乃子女也。終身不嫁之女子,本無兒女,於是食傷乃主聰明才力,官殺仍主性欲之發揮。雖無伴偶,性欲仍未滅也。
譯文:
原按語:女子結婚有兩大目標:一為滿足性欲,二為生育子女。
性欲滿足依賴丈夫,故夫星為官殺;子女產生源於自身精華外泄,故食傷為子女。
終身不嫁者本無子女,食傷轉而主聰明才力,官殺仍主性欲。
雖無伴侶,性欲本能猶存。
注解:
1.食傷為子:生理功能與命理符號的對應。
2.聰明才力:食傷生財的延伸解釋。
3.性欲不滅:批判傳統"守貞"觀念的片麵性。
原文:
不嫁之女,以官殺得用,為其成材之象征,與男命同。至於財印所主者,亦與男命同。是女命最宜研究之點,厥為食傷。
譯文:
未婚女性以官殺得用為成材象征,與男命相同。
財印所主六親亦與男命一致。
女命最需研究之處在於食傷。
注解:
1.官殺得用:無論男女,官殺為事業成就象征。
2.財印所主:財為父妻,印為母學業,性彆差異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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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宜研究食傷:食傷兼具子女與才能雙重屬性。
原文:
原按:女命何以最宜研究食傷,其理有三。食傷本為利己心之表現,其手段為合作,或競爭。結黨營私,既非女子所宜。一意高傲,亦非女子所應為,此其一。以性情言,傷食本屬感覺派之內向,及外向。內向過於冷酷,外向過於輕浮,亦非女子所宜,此其二。
以六親論,傷食代表子女。產育子女,本為女子自存傳種之手段,更不可不加以注意,此其三。有此三點,傷食應重視之理已了然明矣。
譯文:
原按語:女命最需研究食傷的原因有三:一、食傷體現利己心,手段為合作或競爭,結黨營私或高傲皆非女性所宜;二、食傷主內向或外向性情,過冷或過浮均不適;三、食傷代表子女,生育是女性傳種手段,故需特彆關注。
由此可見食傷的重要性。
注解:
1.利己心表現:食傷生財的經濟屬性。
2.感覺派:食傷主感性思維的命理特征。
3.傳種手段:將生理功能納入命理分析的傳統視角。
原文:
又按:平心論之,男女皆人也。男女之命,理亦同也。男命以官殺得用,為成材之象征。女命亦當以官殺得用,為成材之象征。男子成材,聲譽播於社會。女子成材,賢德播於家庭。雖地域環境不同,需用才能則一也。
譯文:
又按語:平心而論,男女皆為人,命理之理相通。
男命以官殺得用為成材象征,女命亦然。
男子成材名揚社會,女子成材賢德傳家。
雖領域不同,才能需求一致。
注解:
1.理亦同也:強調命理原則的普適性。
2.賢德播於家庭:傳統社會對女性的角色定位。
3.才能需求一致:突破性彆刻板印象的進步觀點。
原文:
官星得用之女子雖得愚夫,亦可興家立業。不過苟有才能,亦自知擇決,不為愚夫之配偶耳。官星得用之女子不婚,若在社會服務,其智力當可與男子平等。此不在環境之變,而在其稟賦如何耳。
譯文:
官星得用的女子即使嫁愚夫,仍可興家立業。
若有才能,自會擇偶,不嫁愚夫。
未婚官星得用者若服務社會,智力可與男子平等。
此不取決於環境,而取決於個人稟賦。
注解:
1.興家立業:官星為夫星與事業星的雙重屬性。
2.擇偶自主權:對傳統婚姻觀的突破。
3.智力平等:強調命理與能力的關係,超越性彆。
原文:
執此以衡古代之女命,理可以通。以衝近代之女命,亦可以通。即以之衡將來廢除家庭社會,純以個人為本位時代之女命,亦莫不可以通也。
譯文:
以此理論衡量古代女命可通,解釋近代女命可通,預斷未來家庭製度廢除、個人本位時代的女命亦通。
注解:
1.衡古代:驗證理論的曆史適用性。
2.衝近代:應對社會變革的理論調整。
3.未來時代:命理理論的前瞻性思考。
原文:
次言子息,在男何以用克我者為子,女何以用生我者為子也。論官殺,男女可以相同。論子息,男女又何以不能相同也。此因男女在社會上之地位及奮鬥之機會,有相等之可能,在生理上之組織,則無相等之可能也。
譯文:
次論子女:男命以克我者為官殺子女),女命以生我者為食傷子女)。
官殺論斷男女可同,子息論斷男女有彆。
此因男女社會地位機會可能平等,生理結構則無法平等。
注解:
1.克我者為子:男命子女消耗資源形成壓力。
2.生我者為子:女命子女源於自身精華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