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萬育吾曰:晝夜十二時,均分百刻。一時有八大刻,二小刻。大刻總九十六,小刻總二十四。小刻六,準大刻一,故共為百刻也。
譯文:
萬育吾說:白天和黑夜共十二個時辰,總共分為一百刻。
每個時辰有八個大刻,兩個小刻。
大刻總計九十六刻,小刻總計二十四刻。
六個小刻相當於一個大刻,所以總共是一百刻。
注解:
“晝夜十二時”即古代一天的十二個時辰,對應現代二十四小時。
“大刻”“小刻”為古代細分時辰的單位,通過“六小刻準一大刻”的換算,實現“百刻為一日”的計時體係,是傳統曆法計時的基礎。
原文:
上半時之大刻四,始曰初初,次初一,次初二,次初三,最後小刻為初四。下半時之大刻亦四,始曰正初,次正一,次正二,次正三,最後小刻為正四。
譯文:
每個時辰的上半時包含四個大刻,開頭稱為初初,接著是初一、初二、初三,最後一個小刻稱為初四。
下半時也包含四個大刻,開頭稱為正初,接著是正一、正二、正三,最後一個小刻稱為正四。
注解:
“上半時”“下半時”為每個時辰兩小時)的細分,各約一小時。
“初初、初一”等為刻的具體名稱,用於精準標識時辰內的時間位置,體現傳統計時的細致性。
原文:
若子時,則上半時在夜半前,屬昨日。下半時在夜半後,屬今日。亦猶冬至得十一月中氣,一陽來複,為天道之初耳。
譯文:
至於子時,它的上半時在半夜之前,屬於前一天。
下半時在半夜之後,屬於當天。
這就像冬至是十一月的中氣,陽氣開始複蘇,是自然規律的開端。
注解:
“子時跨兩日”是核心觀點,明確上半時夜子時)屬昨日,下半時正子時)屬今日。
“冬至一陽來複”以節氣陰陽轉換類比子時的時間屬性變化,強調其劃分符合自然規律。
原文:
古曆每時以二小時為始,乃各繼以四大刻。然不若今曆之便於籌策也。世謂子午卯酉各九刻,餘皆八刻,非是。
譯文:
古代曆法中每個時辰以兩個小時為起始,之後各接續四個大刻。
但這不如現在的曆法便於計算。
世人說子午卯酉四個時辰各有九刻,其餘時辰各有八刻,這是不對的。
注解:
“古曆與今曆對比”指出古代計時法的繁瑣,肯定當時曆法的實用性。
“駁斥舊說”明確否定“子午卯酉九刻”的錯誤觀點,維護“百刻均分十二時”的準確性。
原文:
古越沈義方塗山《星平大成》雲:餘初不明一夜字,詢諸監中友人始知。
譯文:
古越沈義方塗山在《星平大成》中說:我起初不明白“夜”字指夜子時)的含義,向欽天監的友人詢問後才知道。
注解:
“監中友人”指欽天監官員,其言論具有曆法權威性,為“夜子時”概念提供佐證。
“夜字”特指“夜子時”,暗示其與“正子時”的差異是理解的關鍵。
原文:
正子者,今日之早,非昨日之晚也。夜子者,今日之夜,非今日之早也。
譯文:
正子時,是當天的淩晨,不屬於前一天的夜晚。
夜子時,是當天的夜晚,不屬於當天的淩晨。
注解:
“正子時”“夜子時”的定義直接明確二者的時間歸屬:正子時屬當日淩晨,夜子時屬當日夜晚但跨前日),是區分二者的核心依據。
原文:
觀十二肖陰陽可知,牛兔羊雞豬屬陰,其蹄爪雙偶。蛇陰甚,不見足。虎龍馬猴犬屬陽,其蹄爪單奇。獨鼠前兩隻腳屬陰四爪,後兩隻腳屬陽五爪。故夜子時屬陰,而子時正屬陽。
譯文:
觀察十二生肖的陰陽屬性可以知道,牛、兔、羊、雞、豬屬於陰,它們的蹄爪是雙數。
蛇的陰氣很重,沒有腳。虎、龍、馬、猴、犬屬於陽,它們的蹄爪是單數。
唯獨鼠的前兩隻腳屬陰四爪),後兩隻腳屬陽五爪)。
所以夜子時屬陰,正子時屬陽。
注解:
“十二生肖陰陽類比”以鼠的前後爪陰陽屬性不同,類比子時前半夜子)屬陰、後半正子)屬陽,用傳統生肖文化強化子時二分的合理性。
“陰陽屬性”是命理中時間與命局關聯的重要邏輯,此處為夜子時與正子時的命理差異提供理論基礎。
原文:
如康熙辛未年十二月十七夜子時立春,十七亥時末刻,尚未立春。若不知此,必差訛一年矣。
譯文:
比如康熙辛未年十二月十七日夜子時立春,十七日亥時的最後一刻,還沒有到立春。
如果不明白這一點,一定會錯誤地相差一年。
注解:
“立春時刻案例”以節氣轉換為例,說明混淆夜子時與正子時會導致年份、節氣判斷的重大誤差,凸顯準確劃分的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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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按:顧炎武《日知錄》雲:一日十二時,計刻則以百刻為日。今曆家每時有十刻,則一百二十刻矣。何以謂之百刻乎?
譯文:
按語: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說:一天十二個時辰,按刻計算以一百刻為一天。
現在曆法家每個時辰有十刻,那麼一天就有一百二十刻了。
為什麼說傳統曆法)是一百刻呢?
注解:
“提出疑問”通過顧炎武的論述,引出傳統“百刻”與當時“十二時十刻”的矛盾,為後續解釋刻分換算做鋪墊。
“顧炎武《日知錄》”作為清代學術權威著作,增強了論述的可信度。
原文:
曰:曆家有大刻,有小刻。初一、初二、初三、初四、正一、正二、正三、正四謂之大刻。合一日計之,得九十六刻。其不儘者置一初初,於初一之上。置一正初,於正一之上,謂之小刻,每刻止當大刻六分之一,合計之為初初者十二,為正初者十二。又得四大刻,合前為百刻。
譯文:
回答是:曆法家有大刻,有小刻。初一、初二、初三、初四、正一、正二、正三、正四稱為大刻。
合計一天的大刻,共九十六刻。
剩下的刻數,在初一之前設一個初初,在正一之前設一個正初,稱為小刻,每個小刻隻相當於大刻的六分之一,合計起來初初有十二個,正初有十二個。
又相當於四個大刻,加上之前的九十六刻,合計為一百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