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為某先生推)
辛亥丁酉丁酉丙子
申丙命安
七六五四三二十初
四四四四四四四四
乙甲癸壬辛庚己戊
巳辰卯寅醜子亥戌
丁如燈火,儘人皆知。若詢其何以光明,何以熄滅之原理,則瞠目結舌,不能作一詞矣。珊學殖荒蕪,敢謂知命,偶於挑燈夜讀之時恍然有悟,乃知膏油屬木,燈心亦屬木,同為燈火之原料。故得之則光明,失之則熄滅。
《白虎通》雲:木能生火。徐大升雲:火賴木生。劉伯溫雲:丁乾屬陰,火性屬陽。得一甲木,則倚之不滅,而焰至於無窮也。以此證彼,益信古人著述皆從實驗中來,非臆說也。
譯文:
為某先生推算命理)
命造乾支為辛亥、丁酉、丁酉、丙子。
相關對應為申、丙、命、安,大運等階段為七六、五四、三二、十初,還有四四、四四、四四、四四,以及乙甲、癸壬、辛庚、己戊,巳辰、卯寅、醜子、亥戌。
丁火如同燈火,這是人人都知道的。
但如果詢問它為什麼能光明、為什麼會熄滅的原理,人們)就會瞪著眼睛說不出話來。
我學識淺陋,怎敢說懂得命理,偶然在挑燈夜讀的時候忽然有所領悟,才知道膏油屬於木,燈心也屬於木,都是燈火的原料。所以得到木)就光明,失去木)就熄滅。
《白虎通》說:木能生火。
徐大升說:火依賴木來生成。
劉伯溫說:丁乾屬於陰,火性屬於陽。
得到一點甲木,丁火)就倚仗它不熄滅,而且火焰能延綿無窮。
用這個領悟)去驗證那個命理說法),更加相信古人的著述都是從實際驗證中得來的,不是主觀臆斷的說法。
注解:
“丁如燈火”是命理對丁火的經典類比,丁火為陰火,類象燈燭。
“《白虎通》”為漢代儒家典籍,引其“木能生火”說明五行生克邏輯。
“徐大升”“劉伯溫”是命理名家,引其言論佐證丁火需木生的核心原理。
“臆說”指主觀臆斷的言論。
此段以生活中“燈火需木膏油、燈心)”的現象,類比闡釋丁火與木的生扶關係,強調古人命理論述的實踐性。
原文:
台造,丁生八月,金盛火衰。取木生扶,毫無疑義。今時逢亥位,遁乾有甲,火得木生,此燈火獲膏油之明證。光輝發越,達旦通宵,一望可知。惜乾支疊疊逢金,木為金製。雖得膏油,猶虞不足。雖有光輝,究嫌不大。欲求政治光榮,豈非南轅北轍。惟有從事實利,放棄虛榮,俾可動靜鹹宜,指揮如意。
譯文:
您的命造,丁火生於八月,金氣旺盛而火氣衰弱。
選取木來生發扶持丁火),是毫無疑問的。
現在時柱遇到亥位,亥中)遁藏的天乾有甲木,火得到木的生發,這是燈火獲得膏油的明確證據。
光輝散發,通宵達旦,一看就知道。
可惜乾支層層遇到金,木被金克製。
雖然得到膏油,仍然擔心不足。
雖然有光輝,終究嫌不夠盛大。
想要追求政治上的榮耀,難道不是行動和目的相反嗎?
隻有從事實際利益相關的事,放棄虛榮,才能讓行動和沉靜都恰當,指揮起來稱心如意。
注解:
“台造”是對對方命造的尊稱。
“金盛火衰”指八月酉月)金當令,丁火處休囚之地。
“遁乾有甲”指亥地支中藏有甲木命理中“遁乾”指地支藏乾可推得)。
“南轅北轍”比喻行動與目的相反。
“動靜鹹宜”指行動和沉靜都契合時宜。
此段結合命造的月份、乾支組合,分析丁火“得木生卻被金克”的格局,推斷適合從事實利、放棄虛榮的發展方向。
原文:
然欲求實利,須以田房產業之生利為本,而以經營商業之生利為末。蓋產業之生利雖微,而權操於己。商業之生利雖大,而權操於人。操權於己者,月計不足,歲計有餘,終必至於富饒。權操於人者,始雖獲利甚優,終必失敗到底。
孔子曰: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珊謂產業有餘,始可經商。果其經商,必須獨立。寧可務實求己,不可蹈空貪大。若隨波逐流,因人成事,非惟太阿倒持,且恐乾戈玉帛。我公明哲,以為何如。
譯文:
然而想要追求實際利益,必須把田產房屋這類產業帶來的收益作為根本,而把經營商業帶來的收益作為次要的。
因為產業帶來的收益雖然微薄,但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
商業帶來的收益雖然多,但權力掌握在彆人手中。
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按月計算好像不足,但按年計算就有剩餘,最終必定能達到富足。
權力掌握在彆人手中的,開始雖然獲利很多,最終必定徹底失敗。
孔子說:實行了孝悌等)之後還有餘力,就用來學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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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產業有了剩餘,才可以經商。
如果真的經商,必須獨立經營。
寧可務實靠自己,不可追求空泛、貪求大的利益)。
如果隨波逐流,依靠彆人成就事情,不僅是把大權交給彆人太阿倒持),而且恐怕會從和睦轉向衝突,即)產生爭端。
您如此明智,認為怎麼樣呢?
注解:
“本”“末”指根本與次要。
“太阿倒持”比喻把大權交給彆人,自身反受其害。
“乾戈玉帛”原指戰爭與和平,此處指從和睦轉向爭端。
此段從“權力是否在己”的角度,論述產業與商業的輕重次序,以及經商需“獨立、務實”的原則。
原文:
至於二酉犯刑,妻當刑克。如配木盛火炎之命,或可白首同偕。七殺不透,人皆謂子息稀疏。其實時逢印綬,乃正式之用神。雖無七殺,亦有佳兒,惟實存隻一二耳。
譯文:
至於命造中)兩個酉金相刑,妻子會遭受刑克。
如果匹配木氣旺盛、火氣熾烈的命造,或許可以白頭偕老。
七殺凶神)沒有透乾,人們都說子女稀少。
實際上時柱遇到印綬命理中生日元的五行,此處丁火以木為印),是命局中正式的用神。
雖然沒有七殺,也會有好的子女,隻是實際存活的隻有一兩個罷了。
注解:
“二酉犯刑”指命造中有兩個酉金,形成五行刑克關係。
“刑克”指命理中五行對六親此處指妻子)的妨害。
“七殺”為命理中的凶神,與子女緣分等相關。
“印綬”為生日元的乾支,此處丁火以木為印,印綬為用神則能生助日元。
此段推斷婚姻妻星刑克及配命建議)與子女情況。
原文:
若論大運,四十九歲前金水連環,與用神背道而馳,益少損多,概可想見。五十歲五月二十九日交入寅運,與生時之亥遙相合木,此生平第一好運。發奮為雄,成功必巨。餘金生子,尤在意中。
譯文:
如果論大運,四十九歲之前金水大運連續,和用神木)背道而馳,益處少損害多,大概可以想象。